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21-00007
  • 文号:永政发(2021)7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21-0000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6-03-17
  • 签署日期:2021-03-17
  • 登记日期:2021-03-18
  • 发文日期:2021-03-18

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来源:湘西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2021-03-18 10:03:13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1317

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22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任务。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完善我县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和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能放尽放。充分考虑永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科学合理设定户口迁移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做法办理落户。坚持规范有序,优先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有序引导更多的农村人口就近在建制镇落户。坚持统筹配套,创新户籍管理制度,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抓紧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就业、卫生计生、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适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等落户限制

投靠类: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子女投靠城镇父或者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不受年龄限制(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

居住落户类: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公民,且居住半年以上,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

工作调动类: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引进人才类: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含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等)的公民,可以申请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评选推荐地城镇。

2.放开城镇落户后回原籍户口限制

20162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

(三)加强人口管理和服务

1.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加强出生登记工作,摸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主要原因,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新生儿户口登记不受附加条件限制,公安机关对不能提供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计生证明的未落户人员,应当依法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加强死亡医学证明等信息共享,全面排查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信息,依法依规予以注销,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

2.全面落实居住证服务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按照《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3.健全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公安机关统筹加快全县统一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各有关部门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住房保障中心、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速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及应用工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同时,继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贯彻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各层次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求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3.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统筹考虑全县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加大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完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县政府已成立了永顺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户籍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工作、听取汇报,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推进过程的问题和短板,及时制定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任务责任清单》,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按时完成。

(二)全面精准发力,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意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县公安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好各项改革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围绕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量和效果,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加强衔接沟通,逐级靠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州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发动,认真开展好日常宣传、特定对象宣传、开设热线接受咨询等各项工作,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优惠政策,扩大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特别是农村转移人口城镇落户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落实任务与责任捆绑管理模式,对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2.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

责任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负责部门

1

到2021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依法保障公民权利,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等。(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公安机关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依据户口性质统计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改为根据户口登记地的城乡地域属性划分统计城镇户籍人口和农村户籍人口。

县公安局。

3

抓紧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统计等相关制度,完善现阶段区分城乡政策待遇适用对象的具体办法,逐步消除城乡待遇差别,确保相关政策制度平稳衔接过渡。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

4

在城区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5

加强出生登记工作,摸清无户口人员底数及主要原因,分类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新生儿户口登记不受附加条件限制,公安机关对于不能提供生育证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计生证明的未落户人员,应当依法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再按有关规定通报当地卫健部门。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加强死亡医学证明等信息共享,全面排查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信息,依法依规予以注销,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准确。

县公安局、县卫健局。

6

积极采取措施,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县人社局、县公安局。

7

不断提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获荣誉称号人员、优秀农民工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

8

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并公布具体服务内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

9

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

10

公安机关统筹加快全省统一的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

11

各有关部门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健、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加速推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及应用工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同时,继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税务局。

12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13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14

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开展在进城落户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15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贯彻落实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各层次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16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17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县卫健局。

18

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19

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0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21

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县民政局。

22

把进城落户农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县住建局。

23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力均衡力度,提高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24

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宣传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密切关注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理解、参与户籍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附件2

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6号)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等单位组成。县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编发情况通报,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县公安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县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永顺县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

田 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

刘 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石明波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彭 晖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彭继海   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云祥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中琪   县教体局副局长

肖 刚   县卫健局副局长

付贤云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晓敏   县住建局副局长

秦长清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邱 毅   县统计局副局长

肖 虎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谢茂州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苏 剑   县文旅广电局扫黄打非办主任

  县医保事务中心主任

田启云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副股长

朱晓玲   县司法局政工室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石明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小刚等同志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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