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530
  • 文号:永政办发〔2019〕3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19-0100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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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9-06-17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7 00:00:00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3

YSDR-2019-0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7


永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1876号)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及《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改革覆盖全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改革目标。2019年上半年,以营商环境优化年为主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全面落地,并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优化、完善改革措施,于2019630日前基本建成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下半年,总结经验,再根据全国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二)推行并联审批。按照并联办理、应减尽减原则,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在决策和实施层面结合实际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机制。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县住建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审批阶段分别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有关事项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有关事项并联开展。将工程建设许可的有关技术审查事项并联开展。

建立社会投资和工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帮办代办工作全县统一归口管理,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代办配套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工作,全面打造线上并联审批与线下帮办代办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

(三)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县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研究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承接上级下放或委托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制定相关实施配套制度,按要求合并审批事项;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并入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一并进行审查,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

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强化事后监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且不在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内的,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招标方式,可以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

(四)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全县审批事项,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抓好动态管理。若需超出省州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有职能权限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五)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向社会发布全县统一的审批流程图。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六)实行联合审图和测验合一。按照全省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按照省州出台的测验合一管理办法,统一标准、统一图纸、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由测绘中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县直有关部门依据中介服务技术成果办理竣工核实验收手续,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七)推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在县内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县直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筹对接州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等审批系统,以子系统方式纳入州县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多规协同、可研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在审批管理系统集中到位、配套的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到位、电子监察督办到位。其中,涉密工程或涉密资料按照有关保密要求执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开辟可选择的便捷审批通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准备情况,自主选择有关通道,系统自动跨阶段跨部门并联相应技术审查事项。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立项阶段赋予的统一主代码贯穿各审批阶段,立项后被划分为若干子项目的,以项目主代码+子代码进行标识,推动项目代码全程流转。县财政局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加快州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接,统筹各类规划。县直有关部门应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制定项目生成办法,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立项用地阶段有关审批手续,按照省州制定的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实施。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全省制定的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细化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申请人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 “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县直相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强化审批监督管理。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工作规程、审查要件要求以及审查细则开展审批,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需要补正的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依托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在线监督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催办提醒,对违规、超时审批、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等行为予以通报问责。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应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报送工作,所有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强化中介服务管理。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全县统一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对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或指定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制定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的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监管,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具备审图资质和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验证比对检测和抽查检测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工作实施步骤

(一)准备方案阶段(20194月底前)

组建工作班子,完善组织机构,实行集中办公;起草《永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永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出台(4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4月下旬至6月底)

各部门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高标准、严要求、不打折扣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革工作。

1.制度梳理设计。建立社会投资和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度、告知承诺制、区域评估、标准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承诺验收制等制度(5月底前完成)。

2实体一窗设立。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在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一窗受理(项目四个阶段)综合服务实体窗口,明确相关审批部门进驻。草拟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出台,并明确综合服务窗口一套机制审批运行及各项申报材料的线上、线下申报要求(根据不同申报材料,分别制定制式表格、样列图片或文字说明等),适时汇总收集立、改、废清单及支撑性制度文件(5月底前完成)。

3.系统操作培训。邀请省州专家来我县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操作培训,明确国家及省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及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建设相关要求(6月中旬前完成)。

4.审批系统运行。630日运用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系统,推动一个系统” “一个窗口”“一张表单在我县线上、线下同步试运行(6月底前完成)。

(三)建立制度阶段(20197 月至9月)

建立健全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考核制度,提出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实施意见。同时组织督查组对县直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四)平台建设阶段(201941日至1231日)

推进永顺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12月底建成永顺县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审批系统融合与各部门专业审批平台互通共享,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12月底前完成)。

20191231日起,基本建成永顺县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个系统、一套机制的项目审批新机制。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审改办、县纪委监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优化办、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国网永顺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住建局(县人防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度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系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及路线图,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同步实施。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全县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邀请省州专家来县集中培训或采用网络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县委、县政府重点督导内容,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全县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重点评估评价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有关情况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综合调度督导各部门改革情况,并向州住建(州人防)部门报送。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持续深化完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会同各成员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改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分析,以市场主体和群众感受为标准,不断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措施形成制度,把制度形成系统,使我县营商环境更加法治化、便利化。

2019630日前为过渡期,在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可采用线下办理与线上办理相结合的方式;201971日以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能源领域的一般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永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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