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933
- 文号:永政发〔2018〕8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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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6-06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永顺县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顺县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
永顺县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改革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和《湘西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州政发〔2018〕4号)、《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州政发〔2018〕5号)精神,落实县委全会、县人代会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实现年内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以下简称“两个一”模式)的目标和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永顺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两个一”模式的理念和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坚持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先破后立的方式有序推进,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两个载体,切实推进办事流程再优化、审批资源再整合、服务模式再创新,逐步使政务服务从群众和企业跑转为机关和干部跑、从各单位分散办理转为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从到县政府和县直单位办理转为到乡镇和村(社区)办理、从线下办理到线上办理,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眼推进政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将“两个一”改革覆盖行政审批、政府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努力在与群众和企业关系密切的领域率先突破、取得成效。
——认真梳理,分步实施。立足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订清单,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期分批公布实施。
——统一标准,优化服务。严格按照各类事项“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体系,简化办事流程,推进非关键资料容缺受理,制定并完善办事手册和办事指南,逐步推行网上办理,拓展自助服务,建立健全办事事项督查评估机制,倒逼各单位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创新方式,提升质量。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融合发展,提高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勇于改革,简政放权,率先垂范,对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服务事项要不等不靠,对下放的即办事项、代办事项要跟进授权,对集中到窗口办理的服务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和“三集中、三到位”“权进、事进、人进”的原则落细落实。加强对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村民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做到上下左右齐抓联动,形成政务服务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分析,形成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两个一”甚至“零上门”服务模式,依托县、乡镇、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确保6月底前30%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10月底力争达到60%,年底力争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和所有事项“只进一扇门”办理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的国有企业;各乡镇政府和村(社区)。
五、重点任务
(一)落实审批服务事项“三进”工作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严格按照《湘西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三定”要求,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政策(各职能部门将分散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科(股)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县政务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各职能部门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固定办事窗口或综合服务窗口并充分授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承诺时限办结”的审批服务模式,杜绝各职能部门在单位内“自行受理”现象,切实破解群众和企业办事“两头跑、来回跑”问题。
时间:10月底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全部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办结;11月底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审改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
(二)深入开展“三清单”清理工作
2.建立动态清单制度。坚持“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高效用权、严格控权”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市场主体满意不满意、投资主体满意不满意”为目标,全面建立和完善“三清单一目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该减少的减少,该优化的优化,该下放的下放。
3.促进行政权力清单“瘦身”。对原已公布权力清单中的各类权力进行精简,消减原来权力清单中的重复事项和不合时宜事项,将应该整合的冗杂权力事项进行整合,力争在原来基础上再精简50%,确保权力清单更加简洁明了、更加高效便民、更加容易监管。
4.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梳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和限制投资的领域、产业项目,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建立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时间:9月底前完成清理和公布工作。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优化办、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纪委党风政监督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
(三)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
5.减少申报材料。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所需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办理同一事项时,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一律不得再要求提供。实行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容缺受理机制,全面清理并减少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坚决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的行为发生。
6.精简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办理,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部门内部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办理,减少办理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高效审批,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减少重复环节,力争审批环节精简50%。
7.缩短审批时间。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至少较法定时限提速60%以上,即办件比例超过60%,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
时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审改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
(四)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8.统一办理模式和标准。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服务窗口集成、政务服务平台集成、审批标准和网络系统集成,避免群众和企业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主动接受群众、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和网上监督,确保高效廉洁。
9.探索整合办事窗口。探索将县政务服务大厅原分散窗口整合为“投资项目”“商事登记”“税费征管”“医保社保”“公安服务”“不动产服务”“其他综合事务”等窗口,建立“一家牵头、统一受理、同步办件、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工作机制。
10.建立代办帮办机制。组建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代办帮办队伍,重点办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直接到村服务项目等,逐步扩大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所有事项。
时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优化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
11.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2016版)》,明确行政审批要素标准、流程标准、裁量准则、服务方式,同一事项按照审批服务内容、材料、要件、流程、时间、收费“六统一”进行规范,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加强标准化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做到“咨询一次写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
时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审改办、县优化办,配合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
(六)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12.尽快搭建一体化平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共享利用,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各单位建立局域网,逐步构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动服务终端等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的政务服务平台。
13.逐步推进网上办理。围绕“两个一”事项,逐步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快递送达”办理模式,试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加强电子印章应用,与“互联网+监督”有效对接,健全网上评价、电子监察系统,对发放许可证书、批文实行快递送达,探索建设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逐步实现“不跑路”。
时间:6月底前初步建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7月底前20%事项可以网上办理,9月底前50%可以网上办理,年底前能够网上办理事项都在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改办、县优化办、县减负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及其他职能部门。
(七)建立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
14.完善乡镇及村级“就近跑一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乡镇和村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改善基础条件,下放相关办理权限,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代办帮办等办理工作机制,统筹民政、人口计生、税务、人力社保、村镇建设、农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启动村级便民服务事项代办,提升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方便群众办事。
15.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组织梳理涉农审批、办事服务、收费项目等,将低保、农机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证办理、户籍户政、计生证明、就业服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整合下放乡镇、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化办公、窗口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坚持和创新“坐班制”“预约服务”“代办服务”“自助服务”和“快递服务”等服务方式。
时间:9月底前启动试点,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审改办、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改革运行监督机制
16.完善实施在线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与在线监察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12345受理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推诿扯皮、违规办理等问题。
17.建立问责机制。对擅自增加或改变申请材料、违规设置办理条件等行为,进行红牌警告、强制停止实施,坚决杜绝同一事项要求群众多次申办、反复提供材料。实施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对即将超时办理的事项,进行实时预警,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加紧办理;对超时未办的事项进行黄牌、红牌警告和督办;探索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县直单位及乡镇大敢探索,积极作为。
时间:7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优化办,配合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网格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推进“两个一”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海波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涛任第一副组长,副县长向阳、张勇、李玉芳、宋维荣、向进、王耀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审改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优化办、县减负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网格指挥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汪德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代红、瞿新俊、胡湘林、彭应武同志任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是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积极落实“两个一”改革有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服务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加快推进“两个一”改革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责任清单梳理、改革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负责推进“两个一”改革绩效考核,牵头做好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最多跑一次”工作。
县编办、县审改办: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做好“一窗口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三进”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建立容错机制,对“两个一”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县发改局、县优化办:负责牵头做好负面清单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投资项目联合受理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行政收费清理精减、非税管理,推进国地财联合办税“两个一”改革。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商事登记以及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实体办事大厅,落实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三进”工作,配合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及办事流程优化。
县网格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整合热线电话、网络等受理平台,加强平台受理和部门监管执法的衔接,提升运行效能。
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网站公开改革相关事项等工作。
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两个一”改革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推进“两个一”改革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推进“两个一”改革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意义在于倒逼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6月份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能够真正“跑”起来,年内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两个一”目标。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将“两个一”改革列为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改革、作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实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两个一”改革进展情况,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追责程序,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两个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具体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永顺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第一批210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永顺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第一批210项)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名称 |
1 |
公安局 (4项) |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 |
2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
3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 |
4 |
户口准迁审批 | |
5 |
交警大队 (8项) |
机动车违法信息查询 |
6 |
驾驶证违法信息查询 | |
7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
8 |
机动车转入登记 | |
9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
10 |
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
11 |
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核发 | |
12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
13 |
民政局 (3项) |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
14 |
婚姻登记(结婚登记) | |
15 |
婚姻登记(离婚登记) | |
16 |
人社局 (4项) |
社会保障卡密码设定和修改 |
17 |
社会保障卡密码解锁 | |
18 |
社会保障卡挂失 | |
19 |
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 | |
20 |
企业社保 中心 (10项)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核定 |
2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重算 | |
22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补发/退发 | |
23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调待 | |
24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发放 | |
25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信息修改 | |
26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查询、证明 | |
27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 |
28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待遇 | |
29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建模、认证 | |
30 |
医保局 (13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费用审核补偿(省级定点医院及外伤除外) |
31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 |
32 |
医疗救助帮扶(仅限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户) | |
33 |
城乡居民医疗证办理 | |
34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外伤除外) | |
35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特殊病种) | |
36 |
特殊人群(离休干部、二殊军人)住院费用结算 | |
37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取款 | |
38 |
医保局 (13项) |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住院费用二次补助 |
39 |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 | |
40 |
破产企业职工大病互助金缴纳 | |
41 |
城镇职工死亡后个人医保账户提现 | |
42 |
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医保账户提现 | |
43 |
工伤保险 中 心 (1项) |
工伤保险基金征收 |
44 |
不动产中心 (7项)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45 |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 | |
46 |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 |
47 |
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 |
48 |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 |
49 |
不动产查(解)封登记 | |
50 |
不动产产权档案管理及查询 | |
51 |
水利局 (1项)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52 |
农机局 (8项)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 |
53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 |
54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 |
55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 |
56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 |
57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 |
58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登记 | |
59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领牌证登记 | |
60 |
卫计局 (7项)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
61 |
医师注销注册 | |
62 |
护士执业注册 | |
63 |
护士变更注册 | |
64 |
护士延续注册 | |
65 |
护士注销注册 | |
66 |
婚前健康检查 | |
67 |
安监局 (2项) |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68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零售) | |
69 |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1项) |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70 |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 |
71 |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 |
72 |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分支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 |
73 |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企业迁出) | |
74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设立) | |
75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变更) | |
76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撤销) | |
77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注销) | |
78 |
企业登记相关事项备案登记(公司注销清算组备案登记) | |
79 |
企业登记相关事项备案登记(普通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 |
80 |
行政执法局 (2项) |
城市道路占用费征收 |
81 |
建筑施工保洁费征收 | |
82 |
人防办 (17项)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 |
83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 |
84 |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
85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初步设计要求 | |
86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 | |
87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 |
88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 |
89 |
拆除、改造、迁移、报废人防设施审批 | |
90 |
人民防空工程认定 | |
91 |
人民防空设施受破坏程度认定 | |
9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 |
93 |
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的征收 | |
94 |
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维护管理人变更备案 | |
95 |
单建人防工程备案 | |
96 |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变更备案 | |
97 |
鸣放警报信号预案及重大突发性事件下鸣放警报备案 | |
98 |
建筑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
99 |
房产局 (3项) |
二手房屋交易备案 |
100 |
房屋抵押备案 | |
101 |
商品房预告备案 | |
102 |
消防大队 (3项)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103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
104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 | |
105 |
公积金中心 (5项) |
公积金缴存审批 |
106 |
公积金转移审批 | |
107 |
公积金提取审批 | |
108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 |
109 |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 |
110 |
国、地税局 (29项) |
扣缴税款登记 |
111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
112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
113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
114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
115 |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 |
116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
117 |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
118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 |
119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 |
120 |
国、地税局 (29项) |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
121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 |
122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 |
123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 |
124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 |
125 |
委托代征申报 | |
126 |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 |
127 |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 |
128 |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 |
129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
130 |
关联申报 | |
131 |
国别报告 | |
132 |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 |
133 |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
134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
135 |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 |
136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
137 |
完税证明开具 | |
138 |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 |
139 |
国税局 (45项)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 |
140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141 |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142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
143 |
发票票种核定 | |
144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 |
145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变更、注销发行 | |
146 |
发票领用 | |
147 |
发票退回 | |
148 |
代开增值税发票 | |
149 |
发票验旧 | |
150 |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 |
151 |
发票认证 | |
152 |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 |
153 |
发票缴销 | |
154 |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 |
155 |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 |
156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 |
157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 |
158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
159 |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 |
160 |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 |
161 |
国税局 (45项) |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
162 |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 |
163 |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 |
164 |
电池消费税申报 | |
165 |
涂料消费税申报 | |
166 |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 |
167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
168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 |
169 |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
170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 |
171 |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 |
172 |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 |
173 |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 |
174 |
增值税优惠备案 | |
175 |
消费税优惠备案 | |
176 |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 |
177 |
出口退(免)税备案 | |
178 |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 |
179 |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 |
180 |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 |
181 |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 |
182 |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 |
183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 |
184 |
地税局 (27项)
地税局 (27项)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185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 |
186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 |
187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 |
188 |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 |
189 |
代开增值税发票 | |
190 |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
191 |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 |
192 |
房产税申报 | |
193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 |
194 |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 |
195 |
耕地占用税申报 | |
196 |
资源税申报 | |
197 |
印花税申报 | |
198 |
车船税申报 | |
199 |
烟叶税申报 | |
2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 |
201 |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 |
202 |
扣缴车船税申报 | |
203 |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 |
204 |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
205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 |
206 |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 |
207 |
资源税优惠备案 | |
208 |
印花税优惠备案 | |
209 |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 |
210 |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