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933
  • 文号:永政发〔2018〕8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06-06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永顺县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6 17:05:3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永顺县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864



永顺县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改革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和《湘西自治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州政发〔20184号)、《湘西自治州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改革实施方案》(州政发〔20185号)精神,落实县委全会、县人代会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实现年内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只进一扇门”(以下简称“两个一”模式)的目标和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永顺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两个一”模式的理念和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坚持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先破后立的方式有序推进,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两个载体,切实推进办事流程再优化、审批资源再整合、服务模式再创新,逐步使政务服务从群众和企业跑转为机关和干部跑、从各单位分散办理转为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从到县政府和县直单位办理转为到乡镇和村(社区)办理、从线下办理到线上办理,提升政府办事效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群众和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眼推进政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将“两个一”改革覆盖行政审批、政府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努力在与群众和企业关系密切的领域率先突破、取得成效。

——认真梳理,分步实施。立足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制订清单,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期分批公布实施。

——统一标准,优化服务。严格按照各类事项“最多跑一次”的标准体系,简化办事流程,推进非关键资料容缺受理,制定并完善办事手册和办事指南,逐步推行网上办理,拓展自助服务,建立健全办事事项督查评估机制,倒逼各单位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创新方式,提升质量。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实现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融合发展,提高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通过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和企业“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勇于改革,简政放权,率先垂范,对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服务事项要不等不靠,对下放的即办事项、代办事项要跟进授权,对集中到窗口办理的服务事项要按照“应进必进”和“三集中、三到位”“权进、事进、人进”的原则落细落实。加强对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村民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做到上下左右齐抓联动,形成政务服务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审批服务事项的梳理、分析,形成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两个一”甚至“零上门”服务模式,依托县、乡镇、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确保6月底前30%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10月底力争达到60%,年底力争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和所有事项“只进一扇门”办理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的国有企业;各乡镇政府和村(社区)。

五、重点任务

(一)落实审批服务事项“三进”工作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严格按照《湘西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三定”要求,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政策(各职能部门将分散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科(股)室集中,行政审批科(股)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县政务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各职能部门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固定办事窗口或综合服务窗口并充分授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承诺时限办结”的审批服务模式,杜绝各职能部门在单位内“自行受理”现象,切实破解群众和企业办事“两头跑、来回跑”问题。

时间:10月底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全部在政务服务大厅受理、办结;11月底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中心。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审改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

(二)深入开展“三清单”清理工作

2.建立动态清单制度。坚持“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高效用权、严格控权”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市场主体满意不满意、投资主体满意不满意”为目标,全面建立和完善“三清单一目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进行调整,该减少的减少,该优化的优化,该下放的下放。

3.促进行政权力清单“瘦身”。对原已公布权力清单中的各类权力进行精简,消减原来权力清单中的重复事项和不合时宜事项,将应该整合的冗杂权力事项进行整合,力争在原来基础上再精简50%,确保权力清单更加简洁明了、更加高效便民、更加容易监管。

4.建立和完善负面清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梳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和限制投资的领域、产业项目,确定负面清单管理事项,建立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时间:9月底前完成清理和公布工作。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优化办、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县纪委党风政监督室、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

(三)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运行流程

5.减少申报材料。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所需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办理同一事项时,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一律不得再要求提供。实行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容缺受理机制,全面清理并减少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坚决杜绝互为前置条件的行为发生。

6.精简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办理,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部门内部需要多个科室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办理,减少办理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高效审批,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减少重复环节,力争审批环节精简50%

7.缩短审批时间。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至少较法定时限提速60%以上,即办件比例超过60%,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

时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优化办、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审改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

(四)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8.统一办理模式和标准。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站式”服务,统筹推进服务窗口集成、政务服务平台集成、审批标准和网络系统集成,避免群众和企业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跑”,“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主动接受群众、政务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和网上监督,确保高效廉洁。

9.探索整合办事窗口。探索将县政务服务大厅原分散窗口整合为“投资项目”“商事登记”“税费征管”“医保社保”“公安服务”“不动产服务”“其他综合事务”等窗口,建立“一家牵头、统一受理、同步办件、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工作机制。

10.建立代办帮办机制。组建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代办帮办队伍,重点办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以及直接到村服务项目等,逐步扩大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所有事项。

时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优化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人防办、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办理标准化

11.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国家《行政许可标准化(2016版)》,明确行政审批要素标准、流程标准、裁量准则、服务方式,同一事项按照审批服务内容、材料、要件、流程、时间、收费“六统一”进行规范,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加强标准化业务培训,规范行政服务行为,做到“咨询一次写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

时间: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审改办、县优化办,配合单位:县政务公开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

(六)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12.尽快搭建一体化平台。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共享利用,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各单位建立局域网,逐步构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动服务终端等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的政务服务平台。

13.逐步推进网上办理。围绕“两个一”事项,逐步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快递送达”办理模式,试行网上预约、网上预审,加强电子印章应用,与“互联网+监督”有效对接,健全网上评价、电子监察系统,对发放许可证书、批文实行快递送达,探索建设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逐步实现“不跑路”。

时间:6月底前初步建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7月底前20%事项可以网上办理,9月底前50%可以网上办理,年底前能够网上办理事项都在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审改办、县优化办、县减负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及其他职能部门。

(七)建立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

14.完善乡镇及村级“就近跑一次”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乡镇和村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改善基础条件,下放相关办理权限,健全县乡村“三级联动”、代办帮办等办理工作机制,统筹民政、人口计生、税务、人力社保、村镇建设、农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启动村级便民服务事项代办,提升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方便群众办事。

15.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组织梳理涉农审批、办事服务、收费项目等,将低保、农机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年证办理、户籍户政、计生证明、就业服务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部整合下放乡镇、村(社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化办公、窗口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坚持和创新“坐班制”“预约服务”“代办服务”“自助服务”和“快递服务”等服务方式。

时间:9月底前启动试点,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审改办、县优化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建立改革运行监督机制

16.完善实施在线行政效能监察系统。建立全程留痕、过往可溯、进度可查的办事记录与在线监察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12345受理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推诿扯皮、违规办理等问题。

17.建立问责机制。对擅自增加或改变申请材料、违规设置办理条件等行为,进行红牌警告、强制停止实施,坚决杜绝同一事项要求群众多次申办、反复提供材料。实施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对即将超时办理的事项,进行实时预警,及时提醒相关单位加紧办理;对超时未办的事项进行黄牌、红牌警告和督办;探索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县直单位及乡镇大敢探索,积极作为。

时间:7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优化办,配合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网格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推进“两个一”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陈海波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彭涛任第一副组长,副县长向阳、张勇、李玉芳、宋维荣、向进、王耀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审改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优化办、县减负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网格指挥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汪德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代红、瞿新俊、胡湘林、彭应武同志任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是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积极落实“两个一”改革有关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服务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牵头组织加快推进“两个一”改革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责任清单梳理、改革事项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负责推进“两个一”改革绩效考核,牵头做好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最多跑一次”工作。

县编办、县审改办: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行政审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做好“一窗口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三进”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建立容错机制,对“两个一”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县发改局、县优化办:负责牵头做好负面清单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投资项目联合受理审批等工作。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行政收费清理精减、非税管理,推进国地财联合办税“两个一”改革。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梳理商事登记以及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实体办事大厅,落实和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三进”工作,配合做好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及办事流程优化。

县网格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进一步整合热线电话、网络等受理平台,加强平台受理和部门监管执法的衔接,提升运行效能。

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通过网站公开改革相关事项等工作。

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两个一”改革相关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推进“两个一”改革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推进“两个一”改革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意义在于倒逼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6月份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能够真正“跑”起来,年内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两个一”目标。

(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将“两个一”改革列为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县政府主要工作目标管理、改革、作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实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两个一”改革进展情况,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配合、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追责程序,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两个一”改革的重要意义、具体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永顺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第一批210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4印发

附件

永顺县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第一批210项)

序号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1

公安局

4项)

境外人员住宿登记

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3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4

户口准迁审批

5

交警大队

8项)

机动车违法信息查询

6

驾驶证违法信息查询

7

机动车注册登记

8

机动车转入登记

9

机动车转移登记

10

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11

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核发

12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13

民政局

3项)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14

婚姻登记(结婚登记)

15

婚姻登记(离婚登记)

16

人社局

4项)

社会保障卡密码设定和修改

17

社会保障卡密码解锁

18

社会保障卡挂失

19

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

20

企业社保

中心

10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核定

2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重算

22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补发/退发

2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调待

2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发放

2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信息修改

26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待遇查询、证明

2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28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待遇

29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建模、认证

30

医保局

13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住院费用审核补偿(省级定点医院及外伤除外)

3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32

医疗救助帮扶(仅限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户)

33

城乡居民医疗证办理

34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外伤除外)

35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结算(特殊病种)

36

特殊人群(离休干部、二殊军人)住院费用结算

37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帐户取款

38

医保局

13项)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人员住院费用二次补助

39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申请

40

破产企业职工大病互助金缴纳

41

城镇职工死亡后个人医保账户提现

42

城镇职工异地安置人员个人医保账户提现

43

工伤保险

 

1项)

工伤保险基金征收

44

不动产中心

7项)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45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登记

46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47

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

48

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49

不动产查(解)封登记

50

不动产产权档案管理及查询

51

水利局

1项)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52

农机局

8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

53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5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

55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转移登记

56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57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登记

5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停驶/复驶登记

59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补领牌证登记

60

卫计局

7项)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

61

医师注销注册

62

护士执业注册

63

护士变更注册

64

护士延续注册

65

护士注销注册

66

婚前健康检查

67

安监局

2项)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68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零售)

69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1项)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70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71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

72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分支机构名称变更核准)

73

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企业迁出)

7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设立)

7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变更)

7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撤销)

77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注销)

78

企业登记相关事项备案登记(公司注销清算组备案登记)

79

企业登记相关事项备案登记(普通合伙企业备案登记)

80

行政执法局

2项)

城市道路占用费征收

81

建筑施工保洁费征收

82

人防办

17项)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立项审批

83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设计审查

84

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85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初步设计要求

8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

87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

88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审批

89

拆除、改造、迁移、报废人防设施审批

90

人民防空工程认定

91

人民防空设施受破坏程度认定

9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

93

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的征收

94

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维护管理人变更备案

95

单建人防工程备案

96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变更备案

97

鸣放警报信号预案及重大突发性事件下鸣放警报备案

98

建筑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99

房产局

3项)

二手房屋交易备案

100

房屋抵押备案

101

商品房预告备案

102

消防大队

3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0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104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

105

公积金中心

5项)

公积金缴存审批

106

公积金转移审批

107

公积金提取审批

108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查询

109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10

国、地税局

29项)

扣缴税款登记

111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12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113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14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15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16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17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18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19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20

国、地税局

29项)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12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122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12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124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125

委托代征申报

126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127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128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129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130

关联申报

131

国别报告

132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133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134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135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136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137

完税证明开具

138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139

国税局

45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

14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41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4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43

发票票种核定

144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145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变更、注销发行

146

发票领用

147

发票退回

148

代开增值税发票

149

发票验旧

150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151

发票认证

152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153

发票缴销

154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155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15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157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158

增值税预缴申报

159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160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61

国税局

45项)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62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163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164

电池消费税申报

165

涂料消费税申报

166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167

车辆购置税申报

16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169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70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171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172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73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174

增值税优惠备案

175

消费税优惠备案

176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177

出口退(免)税备案

178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179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180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181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182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183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184

 

 

 

 

 

 

 

 

 

 

 

 

 

 

 

地税局

27项)

 

 

 

 

 

 

 

 

 

 

 

 

 

 

 

 

 

 

 

 

 

 

地税局

27项)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185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86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187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188

自然人纳税人信息采集

189

代开增值税发票

190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91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192

房产税申报

193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94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195

耕地占用税申报

196

资源税申报

197

印花税申报

198

车船税申报

199

烟叶税申报

200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201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202

扣缴车船税申报

203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04

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205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报告

206

非居民个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207

资源税优惠备案

208

印花税优惠备案

209

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10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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