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1669
  • 文号:永政办函〔2017〕92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11-14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4 16:05:43 字体大小:
   

永政办函〔201792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永顺县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顺县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4

 

永顺县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监管,确保生猪防疫、生猪交易流通、生猪屠宰、生猪产品销售等环节安全有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根据省农委、州农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严厉打击畜禽屠宰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净化畜禽屠宰行业环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上市肉品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生猪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重点打击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畜禽、在畜禽屠宰中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向违法分子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行为。

(二)突出定点屠宰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检疫检验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生猪产品市场交易和使用环节,重点打击销售、使用私宰猪肉,销售、使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以及销售、使用来自非定点屠宰厂(点)的生猪产品。

三、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1030日前)。召集全县5家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肉品检验员,灵溪镇、万坪镇、塔卧镇、芙蓉镇、石堤镇等5个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驻场官方兽医,集中进行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711120171115)。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县区毗邻地以及偏远地区存在的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进行摸查;对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餐饮、食堂等场所违规销售和使用畜禽产品的情况进行摸查,并追查私屠源头。

(三)集中行动阶段(20171112018131)。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单位配合,开展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825日前)。各乡镇对私屠滥宰点再次进行排查,防止反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总结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经验,报送总结材料(联系人:唐亚飞,联系电话:13574323158,邮箱:809975896@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李玉芳任组长,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副局长岳昕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合执法协调指导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现的生猪屠宰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并及时处置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行政违法案件,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线索和犯罪案件,一律及时通报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发现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集中精力,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形成严惩肉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注重对排摸对象的规范引导,加强对规范生猪屠宰、销售、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对行动中出现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警示,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细化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生猪屠宰、市场交易和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生猪屠宰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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