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7-01285
- 文号:永政办发〔2017〕12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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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2017-08-01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12号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健康扶贫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患大病的疾苦和家庭经济负担,全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和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办医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前,对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县民政局、县残联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以下统称“贫困人口”)及孤儿中,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4类9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救治对象及其家庭的病痛疾苦和实际自付费用。
二、支付政策
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扶贫办印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湘卫财务发〔2017〕2号)关于“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要求,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对符合9种大病临床路径的专项救治对象,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待遇支付。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进入大病保险支付;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实施民政医疗救助;符合疾病应急救助的,由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同时,县人民政府承担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强化兜底保障,并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金予以帮助。
三、救治流程
(一)建立救治台账。县卫计局牵头,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按照“乡村摸底排查、县级审核确定、州级建立台账”的工作流程,逐级定期上报信息。其中:
1.“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9种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内按要求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建立救治台账。
2.经县民政局、县残联核实核准的罹患9种大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按要求建立救治台账。
(二)开展医疗救治
1.明确定点医院。明确永顺县人民医院为消化道肿瘤、终末肾病定点救治医院,湘西自治州人民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定点救治医院。定点医院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与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转诊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急危重症电话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告知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2.制定诊疗方案。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种大病的临床路径和《湖南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制定具体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诊疗方案一式四份,患者、乡镇卫生机构、定点医院和县卫计局各执一份。
3.组织开展救治。充分发动乡镇卫生院及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9种大病患者的医疗救治组织工作。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县人民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根据救治疾病种类成立各疾病专项救治专家组,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同时为转诊患者做好与州级定点医院的对接工作。
4.强化质量管控。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州级定点医院的沟通联系,通过远程会诊、病例讨论等方式对疑难重症病例开展针对性救治。对确需转诊做进一步诊断、治疗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经上级定点医院专家会诊后,由科室主任向医院申请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后才能转院。
(三)推行“一站式”结算。贫困大病患者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县人民医院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月结清、民政医疗救助按季结清。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措施。
(四)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单位是救治对象信息动态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填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和实时更新;对经县民政、残联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9种大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台账信息按要求进行数据管理。县人民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救治对象治疗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向县卫计局报送上月医疗救治进展情况;县卫计局收集汇总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后,按时上报州卫生计生委。
四、明确部门职责
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拟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对相关患者信息进行核实;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组织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病救治保障救助政策;督导县人民医院落实“一站式”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罹患9种大病患者信息核实核准;配合县卫计局强化相应患者救治情况动态管理;及时足额拨付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并争取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支持;协同组织相应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近就医。
县人社局:负责确定单病种付费额度;组织对县人民医院救治病种费用督导检查;及时审核报销支付县人民医院为参保患者垫付的救治费用。
县扶贫办:配合县卫计局做好救助政策制定、核实核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9种大病患者信息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救助政策落实。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中罹患9种大病患者信息核实核准,配合县卫计局强化相应患者救治情况动态管理。
县人民医院:负责对收治的9种大病患者身份信息核实并及时反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质量管理,保障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治;落实“一站式”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人员对罹患9种大病患者的调查摸底,及时上报各类相关信息。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8月)。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9种大病患者的摸底排查工作,填写上报摸底调查表。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1月)。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经济负担。
(三)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组不定期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勇任组长,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人民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确保家喻户晓。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注重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责任。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工作,在本方案印发15天内将专职联系人报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联系电话:5229845,邮箱:706636375@qq.com)。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领导小组
附件:2.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专职联系人
附件:3.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成员名单
附件:4.永顺县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
附件:5.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摸底排查统计表
附件:6.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附件1
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松 县政府办直属机关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田 明 县卫计局局长
成 员:李晓静 县纪委常委
李固权 县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彭 洁 县残联理事长
岳 鹏 县卫计局副局长
王云祥 县人社局副局长
谢 成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姚茂成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 东 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田志发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田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岳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组织和实施。
附件2
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专职联系人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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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医疗专家组成员名单
病 种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备注 | |
1.消化道 肿瘤 |
普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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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生池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副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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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武东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主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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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文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主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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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俾钱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主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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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内科 |
彭武治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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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应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副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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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其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副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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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仍忠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主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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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终末期 肾病 |
肾内科 |
彭武治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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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善忠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主治医师 |
| ||
血透室 |
邓仁昉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主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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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 |
邹辉彬 |
永顺县人民医院 |
副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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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永顺县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疾病名称 |
序号 |
个人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籍贯 |
身份证号 |
合医证号 |
贫困登记 |
建立台账时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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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按照9种大病名称顺序分类统计,填写此表后报送至县卫计局。
2. 患者销账原因,请在备注处注明。
3. 此表可续。
附件5
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摸底调查统计表
(统计截止日期: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地址 |
医保证号 |
联系电话 |
疾病名称 |
是否建档立卡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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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永顺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救助进展情况统计表
(统计截止日期: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建档立卡人数 |
非建档立卡人数 | ||||||||
疾病主要诊断 |
总数 |
累计救治数 |
本季度完成救治数 |
未完成救治数 |
疾病主要诊断 |
总数 |
累计救治数 |
本季度完成救治数 |
未完成救治数 |
儿童先天性 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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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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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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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白血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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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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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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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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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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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 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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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 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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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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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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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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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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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附救治名单(含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家庭地址、身份证号、医保证号);
2.非建档立卡人数指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专项救治病种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