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2012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2012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永顺县2012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永顺县2012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
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发改农经〔2012〕2723号)和《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方案实施办法》(湘政发〔2012〕35号)要求,规范有序实施我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使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移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二)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三)坚持保移民居住安全与保基本生存条件相结合;
(四)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五)坚持解决现实困难与解决长远发展相结合;
(六)坚持向移民“输血”与移民“造血”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农村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实施年限为2012年至2014年,规划搬迁安置1099户4380人。2012年计划搬迁391户1464人(省为民办实事考核任务956人),具体到安置点为:长官镇安置点136户469人、小溪乡安置点31户153人、县城集中安置点72户315人、分散安置152户527人;具体到乡镇为:长官镇136户469人、小溪乡31户153人、两岔乡43户187人、泽家镇73户245人、列夕乡20户80人、首车镇28户103人、勺哈乡60户227人。2013年计划搬迁1950人,2014年计划搬迁966人。
三、实施范围、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实施范围。今年我县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范围为凤滩、马鞍山、高家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涉及的长官、小溪、两岔、首车、勺哈、泽家、列夕等7个乡镇。
(二)实施对象。解困避险实施对象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的农村特困移民。包括经县级及以上国土部门鉴定,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或因地面塌陷、地质沉降其房屋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农村移民;人均耕地在0.2亩以下、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基础设施极其薄弱、生存环境极端恶劣,不搬迁无法摆脱生活困难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面积、人均年收入、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指标的确认由县直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细则,并按职责审核把关;以捕捞为生且岸上无田无土无房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实施解困避险试点优先考虑两女户、独生子女户及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农村移民。
(三)安置方式。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乡镇分别采取集中安置、县城保障房安置和分散安置三种方式进行搬迁安置。其中小溪乡集中安置点由小溪乡人民政府统一建设宅基地,移民自主建房,将移民避险搬迁与生态移民建设相结合;长官镇集中安置点由县移民局统一修建安置房,将移民避险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两岔、首车、勺哈、泽家、列夕等5个乡镇将移民避险搬迁与保障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搬迁移民户原有生产资源权属问题,参照湘政发〔2012〕35号文件执行。
2013年-2014年移民解困避险安置方式根据2012年试点经验再总结和完善。
四、移民避险建房补助标准、发放方式及优惠政策
(一)补助标准。县城建(购)房搬迁安置每人补助20000元;搬迁到乡镇中心村集中安置或跨乡镇中心村安置每人补助15000元;搬迁到本乡镇附近村寨安置每人补助12000元。避险安置建房补助费每户补助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同时,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分别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二)发放方式。自行新建房屋安置的,在新房基础完工后发放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40%,新房封顶后发放至建房补助费总额的70%,拆除旧房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局签字认可后发放至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100%;购买新房安置的,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发放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40%,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发放至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70%,拆除旧房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局签字认可后发放至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100%;购买二手房安置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契证,经县移民局认定后发放至搬迁建房补助费总额的70%,拆除旧房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移民局签字认可后发放至建房补助费总额的100%。
(三)优惠政策。县国土资源局协助试点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迁建设宅基地的调整工作;县林业局要为解困避险试点安置新建住房的移民依法优先安排民用材采伐指标,减免相关费用,采取简易程序办理避险搬迁试点安置用地涉林事项;县住建、规划、房产部门在办理报批、报建解困避险项目时给予优先,并减免相关费用;发改、财政、交通、水利、国土、电力、扶贫、教育、人社等部门要从资金安排上对解困避险试点安置项目工程给予重点倾斜,相关行政性或服务性收费适当减免,做到手续从简。
五、操作流程
(一)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向所在村提出搬迁安置和安置方式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一卡通”存折本与户口复印件。搬迁安置申请书应明确以下内容:安置对象姓名、安置类型、安置方式、地点、可享受建房补助人口数和完成避险安置的进度要求。
(二)民主评议。以村为单位召开移民户主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对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三)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特困移民解困避险对象进行初审,将审核结果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县级复核。县移民局会同国土、水利、交通、电力、畜牧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特困移民解困避险搬迁申请对象按要求进行复核,认定具体实施对象,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移民局与认定的特困移民申请对象签订解困避险安置协议。解困避险安置协议应明确以下内容:
1、安置对象的姓名;
2、安置方式、安置地点;
3、安置补助标准、可享受建房补助人口数、补助费总金额;
4、建房补助费的发放方式;
5、完成避险安置的进度要求;
6、解困避险安置移民原有房产及宅基地的处置方式。
(五)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直相关部门进行自查验收,然后上报省政府进行复核验收。县移民局、相关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真实完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成立永顺县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移民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国土、林业、民政、财政、扶贫、住建、交通、房产、监察、审计、工商、地税、国税等县直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有关乡镇也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辖区内特困移民解困避险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阳光操作。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工作,事关移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必须坚持原则、定准对象、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禁乱开政策口子,绝不允许随意扩大范围。一要坚持政策公开。各乡镇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移民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特困移民解困避险试点相关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二要坚持程序公开。各乡镇、村在核准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实施对象条件进行评议初审,评议初审结果及时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移民群众监督。三要坚持结果公开。通过核定的安置对象经村、乡镇、县三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解困避险安置协议。
(三)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各移民户实际情况严格审定安置方式,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安置点选址必须科学、安全、合理,尽量不占用耕地。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把项目审核关,切实规范项目立项、审批、计划、实施、监督、评估、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年度预决算管理。加强对特困移民解困避险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管理,严禁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整体推进,确保稳定。县移民局、县信访局、县维稳办以及相关乡镇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组建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答复工作,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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