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柑橘销售工作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柑橘销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县柑橘销售工作,确保3月10日前完成90%以上的销售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柑橘销售奖励政策。对柑橘直销企业、柑橘专业合作社、柑橘销售大户实行奖励,具体办法为:对签订协议在1000吨以上(含1000吨,下同)、实际销售量在500吨以上、均价在0.5元/斤以上的柑橘直销企业,根据其销售量及销售价格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销售量在200吨以上且价格在0.5元/斤以上的柑橘专业合作社、柑橘销售大户,根据其销售量及销售价格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由县柑橘办负责奖励政策的实施。
二、优化柑橘销售环境。植物检疫部门要免费为柑橘销售提供24小时检疫办证服务。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柑橘及柑橘包装箱等与柑橘销售有关的车辆,要以便捷运输为原则,积极主动搞好相关服务,严禁故意阻碍刁难,确保柑橘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石油供应部门要主动做好柴油的调运和储备,保障柑橘运输车辆供油。宣传、农业、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及各类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柑橘销售信息,引导橘农正确判断市场行情,防止盲目待价惜售和跟风低价倾销。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柑橘产区治安环境整治,依法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破坏柑橘销售环境的行为,维护广大橘农和客商的合法权益。
三、实行柑橘销售日报告制度。3月10日前,各柑橘乡镇每天要认真统计本辖区内的柑橘销售情况,并于次日上午9:30前,将统计情况书面报送至县柑橘办(联系电话:5230090;电子邮箱:ysxgjb5230090@126.com)。
四、加强柑橘留树保鲜后续管理。各柑橘留树保鲜试点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枝干涂白、培土覆盖、临时熏烟、摇雪、伤口处理等技术措施,做好柑橘的“抗风、抗雨、抗雪”工作。同时每周要对柑橘的含糖度进行一次测量、登记。
五、加强柑橘销售工作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柑橘营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选锋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向背云、县农办主任曹?任副组长,县柑橘办周建国、李隆宝、谢敏、向明义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柑橘办),由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要建立柑橘销售“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抓班子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和解决柑橘营销中发生的各种突发性事件和矛盾问题。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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