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顺县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永顺县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的《永顺县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永顺县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3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县域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工作目标是: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并控制在州定指标之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三项相对指标继续下降(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在落实安全责任体系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通报、分析、考评、考核制度,强化预警、警告、约谈和“一票否决”等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职责,全面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进一步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动态监管等联动管理,完善检查督查、定期通报、重点指导、考核激励等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三)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现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足额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强化宣传教育,重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四)开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主题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安全生产的新部署新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4+1”文件精神;协调组织县委中心组认真学习贯彻《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加强对县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分管领导、村支“两委”负责人的培训,引导各级党政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主动性,增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一是深入开展第5个“安全生产年”和第12个“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落实县委党校、学校新生入学、企业新进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第一课制度及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新招公务员上岗前安全生产谈话制度。二是继续加强对高危行业及中小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健康教育,定期举办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完善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过程的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向城乡居民赠送安全挂历、向从业人员赠送安全挂图、向学生赠送安全手册等全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三、强化基层基础,重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六)深化基层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村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细化明确村(居)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村级安全生产专干和驻村干部职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各类基础台账,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分类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机制。
(七)继续深化县乡对口帮扶。充分发挥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财力和安全生产业务方面优势,以村级组织建设、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管监察执法为重点,继续开展“一对一”帮扶,加强村级安全生产信息员管理,进一步提高乡镇和村级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八)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要求,继续组织1个乡镇争创省级示范乡镇、3个乡镇争创州级示范乡镇。同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居)委会(社区)、示范学校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齐心协力,力争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
(九)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州“三年重点达标、五年全面达标”的企业达标工作要求,各生产企业必须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生产工作的重心,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州安委会下达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深入开展安监系统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年内全县纳入参保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达70%以上,提高企业生产事故处理能力,减少企业应急处置风险,提高企业生产效益。
(十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三同时”制度,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强化监管执法,重在整治重点行业领域
(十二)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力度。进一步强化各部门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打非”主体责任,广泛深入发动群众,组织开展驻点督导和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突出强化企业“治违”主体责任,坚决查处和取缔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不留死角,不留余地。
(十三)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每月一排查、每季一次综合整治”的工作要求,落实乡镇定期排查和部门巡查机制,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告制,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十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各项规定,强化车船、道路安全管理,严格安全准入,严查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工作措施,切实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公共场所消防、食品药品卫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和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五)不断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公安、国土、建设、交通、质监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
(十六)积极推进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切实加强工作调度督查,加强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分门别类建立台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资金,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全覆盖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城区内违法违规违章工业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七)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加强对建材、冶金、化工、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源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鼓励企业采用技术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做好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升级中的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应急救援,重在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十八)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县消防大队为依托,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和多方应急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处置的应急救援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应急物资和装备投入,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合作,提高自救能力。
(十九)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搞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地质灾害等专项预案的演练和修订,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加强应急值守,组织开展人员聚集场所消防、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和学校学生安全应急演练1次以上,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妥善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持科学施救,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制度,准确把握发布信息的时限、口径、方式、频率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水平。
六、强化队伍建设,重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十)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一支学习型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把业务学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增强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克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懒惰、畏难情绪,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干实事、比成绩的浓厚氛围。
(二十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认真开展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主及人民群众的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止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以扎实的作风、实在的业绩树立安监干部良好形象。
(二十二)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畅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搞好投诉举报信息核实。严格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搞好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准确公布事故信息和调查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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