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顺县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永顺县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湘安明电〔2013〕1号)、《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2013年度“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州安发〔2013〕2号)的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县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打非治违”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小组。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法小煤窑、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破物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特种设备、电力、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同时扎实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8、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9、非法违法用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非法承包组织生产;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2、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的具体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把“打非治违”的任务和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社区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地毯式排查,并就排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情况分类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明确。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排查摸底的情况,及时研究,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即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督促检查、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的检查分析和总结,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安委会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打非治违”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
五、工作职责
县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井下不按规定机械通风、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及分台阶开采、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无许可生产或经营、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行为的整治。
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加强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牌无证、酒后驾车、非客运车辆载客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县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景区、重要设施、文物古迹、农村大屋场等部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非法小煤窑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偷采煤炭资源及非煤矿山违法勘探、非法开采、超深越界采矿和非法占用土地采石采砂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道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非客运船只载客,排查治理客运车站、旅游包车市场、道路施工等领域安全隐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按照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等行为。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县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使用“土锅炉”的行为,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县经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和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其他县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参加,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同时,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措施要求,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三落实”。对高危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现象严重、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突出的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直相关部门包片负责开展驻点督导(驻点督导分组见附件1)。
(二)突出重点,强化联合执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在切实抓好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安监、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国土、住建、教育、水利、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打击治理,确保整治到位。
(三)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大量存在的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特别是对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走过场,或组织、参与、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以及阻挠、干涉“打非治违”工作的企业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四)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主题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安全监管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安全发展的意识,切实养成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寓监管于服务,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切实保护合法企业权益,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排查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相关周报表、月报表分别于每周五前和每月28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电话:5234008,电子邮箱:ysxawb@163.com)。
 
附件:1、永顺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驻点督导分组;2、永顺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暨隐患排查统计表;3、永顺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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