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提高参合居民受益水平,巩固参合率,根据《关于明确全省2013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凡户籍在本县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农合,参加新农合以户为单位,符合参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需全部参加。
二、参合时间
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筹资标准
(一)2013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农村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由县残联解决。
(三)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从计划生育资金中列支。
(四)在本县自愿无偿献血达300毫升以上的,其本人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资金由州无偿献血专项资金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将新农合筹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抓好组织实施,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按时完成新农合筹资目标任务。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针对2013年新农合政策的调整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确保宣传发动入户率达100%,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宣传发动情况、农民参合率进展情况等进行督查,对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乡镇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书面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永顺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分配表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永顺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乡镇
参合目标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农业人口数
参合任务数
灵溪镇
26476
25152
首车镇
12565
11937
芙蓉镇
18193
17283
永茂镇
8050
7648
长官镇
5840
5548
青坪镇
11677
11093
泽家镇
17755
16867
石堤镇
41962
39864
万坪镇
22327
21211
塔卧镇
34597
32867
砂坝镇
26498
25173
松柏镇
21530
20454
两岔乡
10890
10346
勺哈乡
14854
14111
西歧乡
10548
10021
对山乡
8976
8527
列夕乡
9162
8704
高坪乡
13594
12914
回龙乡
8624
8193
小溪乡
7638
7256
朗溪乡
6150
5843
润雅乡
9321
8855
车坪乡
12928
12282
毛坝乡
12248
11636
万民乡
11006
10456
盐井乡
7299
6934
抚志乡
8189
7780
吊井乡
10580
10051
大坝乡
12789
12150
颗砂乡
16470
15647
合  计
438736
41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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