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大村级公路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村级公路安全畅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村级公路分布广、线路多、里程长,安全隐患多,安全监管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养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村级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做好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横幅标语、广播电视、宣传资料、手机短信、墙报等有效形式,加大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力度,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的安全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县交通部门要抓好在建村级公路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对辖区的村级公路特别是水毁、缺口、易坍塌和滑坡、临水临崖路段以及桥梁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并统筹谋划村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综合整治方案,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进行治理,确保治理工作长期、有序、稳步推进。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安全隐患,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尽量不封闭道路,必须封闭道路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过往车辆和群众出行的影响。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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