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永顺县农村房屋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永顺县农村房屋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3年度永顺县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2013年度永顺县农村房屋保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做好农村房屋保险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受灾农民重建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种类、生效时间和保险额
(一)参保范围:全县所有农村住房(长期无人居住和年久失修的房屋除外)。
(二)保险种类:1、火灾、爆炸;2、洪涝灾害、地震、冰雹、滑坡、泥石流、雷电、龙卷风、崩塌等自然灾害;3、空中运行坠落物体及固定物体倒塌。
(三)保险生效时间: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保险额:投保户房屋发生意外全部毁坏的,县财产保险公司按2500元每户每份理赔(一栋房屋最多可保3户,每户最多可保3份,最高保险额为22500元);未全部毁坏的,按损失程度理赔,但最高不超过2500元每户每份。
二、缴费标准和方式
(一)缴费标准:农村房屋保险的缴费标准为6元每户每份(县财政补贴3元每户,即投保1户1份,农户缴费3元;投保1户2份,农户缴费9元;投保1户3份,农户缴费15元)。
(三)缴费方式:农村房屋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凡自愿参保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向农户代收保险费,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县财产保险公司。
三、理赔程序
参保险房屋遭受灾害损失后,农户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须在24小时内向县财产保险公司报告(联系电话:95518);县财产保险公司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专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理赔金额。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农村房屋保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各乡镇房屋参保面达到90%以上(应参保房屋数以县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险费缴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对工作进度快、完成效果好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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