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顺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
永顺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全面完成2012年上级下达我县4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省州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具体补助对象的确定,实行“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汇总上报省、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建房补助及建设标准
(一)建房补助标准
1、散居供养五保户新建每户补助1.5万元。
2、特困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新建每户补助1.3万元。
3、其它新建户每户补助1万元。
4、维修加固每户补助3000元。
(二)房屋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房屋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新建、维修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
2、房屋结构及装饰:住房主体为砖(木)瓦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安装天花板。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和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有前后庭院;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基本需要。
4、标识设立:统一在在房屋醒目位置悬挂省设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牌。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8月1日―8月10日)。召开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安排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民政局组织力量配合乡镇,逐村逐户对无房户和危房户进行调查摸底,乡镇积极配合搞好危房鉴定。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特困无房户新建房屋或危房户房屋改造有关政策。
(二)制定方案,确定对象(8月10日―8月20日)。科学制订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确定补助对象。乡镇政府与通过审核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三)精心组织,全面实施(8月20日―11月30日)。各乡镇要明确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措施,按照“因户制宜、稳步推进”原则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检查验收,总结经验(12月1日―12月10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民政、住建、国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乡镇政府和相关村(居)委会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实事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细化工作职责,捆绑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实行领导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将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到人到户。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并认真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竣工验收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认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与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屋产权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要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扶贫开发部门负责库区、贫困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任务的落实;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摸底调查和认定;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目的、意义和政策,介绍工作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配套给予倾斜支持。
(三)整合社会资源。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的原则,以村民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社会帮建为辅,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与灾后恢复重建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个人自筹、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建设相关标准实施改造工程,并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档案,收集整理工程建设相关软件资料。各乡镇每月25日前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前个月工程建设进度表。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准确确定补助对象;要严格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严格资金管理,绝不允许出现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永顺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永顺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乡镇名称 |
分配任务数 |
备 注 | ||
合计 |
新建(户) |
维修(户) | ||
吊井乡 |
143 |
103 |
40 |
|
石堤镇 |
354 |
294 |
60 |
|
抚志乡 |
74 |
60 |
14 |
|
青坪镇 |
106 |
85 |
21 |
|
勺哈乡 |
192 |
175 |
17 |
特色民居80户 |
润雅乡 |
93 |
73 |
20 |
|
小溪乡 |
146 |
96 |
50 |
|
回龙乡 |
80 |
60 |
20 |
|
朗溪乡 |
80 |
65 |
15 |
|
永茂镇 |
100 |
75 |
25 |
|
长官镇 |
181 |
130 |
51 |
|
西歧乡 |
128 |
111 |
17 |
|
芙蓉镇 |
203 |
173 |
30 |
景点圈100户新建 |
高坪乡 |
108 |
93 |
15 |
|
松柏镇 |
130 |
95 |
35 |
|
列夕乡 |
92 |
67 |
25 |
|
泽家镇 |
131 |
102 |
29 |
|
灵溪镇 |
306 |
276 |
30 |
特色民居138户 |
车坪乡 |
128 |
93 |
35 |
|
对山乡 |
120 |
90 |
30 |
|
塔卧镇 |
245 |
210 |
35 |
|
大坝乡 |
111 |
91 |
20 |
|
万坪镇 |
256 |
243 |
13 |
|
颗砂乡 |
121 |
100 |
21 |
|
毛坝乡 |
131 |
100 |
31 |
|
万民乡 |
110 |
85 |
25 |
|
盐井乡 |
105 |
85 |
20 |
|
两岔乡 |
140 |
105 |
35 |
|
首车镇 |
197 |
172 |
25 |
特色民居70户 |
砂坝镇 |
189 |
143 |
46 |
|
合 计 |
4500 |
3650 |
850 |
|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