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顺县国家社会保障卡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人社发〔2014〕26 号
关于印发《永顺县国家社会保障卡
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信用社(分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2011〕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社会保障卡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80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现将《永顺县国家社会保障卡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11月28日
永顺县国家社会保障卡发放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央、省、州相关要求,我县从2014年9月起开始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确保社保卡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发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方便、安全、高效、准确的社会保险查询、缴费、领取服务,全面建成面向所有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人人持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的远景规划。
二、工作目标
2014年 9月上旬在灵溪镇城东社区进行社保卡试发行, 2015年1月底前完成所有社保卡的发放工作,社保卡的发放要达到“即领即用”的目标:对待遇领取人员在发卡时进行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对缴费人员要做好缴费记录查询、自主缴费的宣传,并引导其持卡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实行自主缴费。
三、发卡对象
2013年12月31号之前已录入“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参保人员,包括有缴费记录的参保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
四、责任分工
县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国家社会保障卡发放负总责,县信用联社、县农保中心、各乡镇负责具体宣传、发放、激活、使用工作。
县农保中心负责社保卡的信息管理,包括信息录入、变更、核实、信息绑定、社保功能激活等;县信用联社负责社保卡的制作、整理、金融功能激活等;各乡镇负责具体发放和未发完卡的保管。
五、发放流程
1、县信用联社会同县农保中心对全县应发卡单位进行发放前的编组,并由县农保中心将编组情况告知乡镇。
2、各乡镇按编组安排分别召集辖区内的参保群众到指定地点集合并确保安全、有序、准确地发放。每一张社保卡都要建立完善的交接手续,完善责任追究。并将交接手续复印件交县农保中心备案。
3、各乡镇按编组安排进行发放。社保卡可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也可由其他人或基层组织代为领取,参保人领取的社保卡一般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全省任一信用社营业网点激活,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激活的,由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出示证明,代激活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代为激活(由于社保卡代激活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出示证明的乡镇承担一切责任)。
4、县农保中心会同各乡镇对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一年内未来领取的视同不符合领取条件,终止其待遇,并将社保卡上交县农保中心作稽核退款。
5、各乡镇在发放同时进行参保信息比对、校验、核实,并将需要处理的信息在发放结束后书面上报县农保中心按程序处理。
6、暂时无法发放的社保卡由各乡镇保管,并尽快通知参保人员领取。
六、工作步骤
1、9月10日,在灵溪镇城东社区试发行。
2、9月20日至11月30日,县信用联社按照各乡镇、村(居)委会将社保卡分开打包,组织制作各乡镇《发卡登记簿》。
3、12月1日至1月31日,由县信用联社安排布置各信用社,协助各乡镇将社保卡全面发放到人,并对所发放的符合激活手续的社保IC卡进行柜面激活。
七、新旧卡过渡
发放社保卡后,原发的湖南社会保障卡不再使用,但如原卡上还有未领完养老金原卡继续有效,对暂未制作社保卡的人员,原发放的湖南省社保卡可继续使用,对原卡实行自然过渡。
八、责任追究
各责任单位要按第四条“责任分工”的要求各司其职、精心组织、严谨实施,确保发卡工作顺利进行。如因本部门工作不力或失职等造成社保卡无法发放或发放不准确、不全面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且,所产生的社保卡补卡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乡镇信用社营业网点要加强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操作员要熟练掌握社保卡的查询、缴费、领取等操作流程,为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必须参保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代办人凭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证明才能办理社保卡激活,如果因违规激活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承担相应责任。
县农保中心、各乡镇对暂未制作社保卡的参保人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督促尽快落实到位,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参保人领取社保卡后,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可申请挂失换卡,换卡所需的工本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