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办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31 21:18:16 字体大小:

计划生育办办事指南

负责人:计生专干 田太明 联系电话:13974312911

  一、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程序:

  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两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已婚的育龄妇女必须具备查环查孕证明,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已婚育龄妇女必须与村委会签定好相关计划生育合同。

  二、办理一孩、二孩生育证的条件和程序:

  1办理一孩生育证的程序: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出生前携带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女方或夫妻合影一寸照片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申请并填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办理二孩生育证的程序: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生育前到乡计生办领取和填写《再生育审批表》,携带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男女双方及一孩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女方免冠照片2张及近期的查环查孕证明,由乡计生办到县计生局统一办理二孩生育证。

  3、凡在本年度未生育的准生证,在本年的十二月底必须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向夫妻任意一方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写《不再生育保证书》,并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夫妻一寸照片2张,并提供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证明及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四、享受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条件:

  1、奖扶政策:1933年1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的农业人口,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国家对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每人每年不低于1010元的奖扶金。

  2、特扶政策:1993年1月1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对于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金每年不低于1820元、子女伤残的不低于1620元的扶助金。

  五、独生子女可享受的优惠政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可领取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保健费由县计生局直接打卡发放。农村独生子女年满7周岁,可以享受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3000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农村两女户家庭:从2007年21日起,落实结扎手术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3000元。农村两女户家庭子女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的,可享受一次性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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