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家镇重大旱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标
为做好全镇的抗旱工作,促进抗旱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损失,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根据目前抗旱工作手段和水平,要坚持预防为主,旱灾发生前,充分做好防大旱、抗长旱的各项准备。要防旱与抗旱相结合,旱情发生后,迅速组织抗旱工作。
1.2.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镇的抗旱工作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旱区各村(居)和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当地的抗旱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1.2.3 部门配合,共同参与的原则。镇直各相关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旱工作,形成部门协调配合的局面。
1.2.4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突出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方的抗旱,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根据统一部署,以点带面,抓好面上的抗旱工作。
1.2.5 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把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突出解决旱区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努力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2.6 依法抗旱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抓好抗旱工作,要根据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开发水资源,有效利用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促进抗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的指导思想,编制本预案。
1.4 现状
泽家镇属典型的岩溶干旱区,自古以来,旱灾发生频繁,给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失;泽家镇是农业大镇,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我镇旱灾较其它自然灾害涉及的范围广,历时时间长,对农业生产影响极大,历年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农田面积和因灾导致粮食作物减产的损失中,旱灾占一半以上。严重的旱灾还影响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水资源紧缺问题的日益突出,旱灾威胁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增加了抗旱难度。因此制定抗旱预案,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对国家,对集体,对人民至关重要。
1.5 适用范围
全镇受旱面积超过2000亩,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为泽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为镇长彭涛,副指挥长为武装部长陈远明,党委委员李永,政协联络员张生华,人大副主席田维国,成员为王先明、李秋羽、曾笑倩、高振亚、彭成林、彭升、张宏。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陈远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逐级上报。由各村(居)委会收集实时旱情,逐级上报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2 定量分析。镇根据全镇雨量观测站和蒸发量观测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定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3 定点监测。逐步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监测实时土壤墒情,通过抗旱信息系统传输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1.4 综合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镇委、镇政府领导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 预警预防行动
做好干旱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发现可能出现干旱性天气情况,通过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及溪河水位流量等指标,发现有干旱迹象时迅速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信息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报告后,整理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镇主管领导,同时,向各村(居)下发预警通知,通报情况,明确应急预防措施和方案,做好应急抗灾准备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泽家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作为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做到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反馈高效快捷,确保资源共享,指挥有力。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根据干旱灾害的范围和干旱程度决定,分为轻旱(Ⅳ级)、中旱(Ⅲ级)、重旱(Ⅱ级)和特重旱(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由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通报。
旱情预警级别标准为:
轻旱(Ⅳ级):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5~15万亩,土壤含水量85~70毫米以下。
中旱(Ⅲ级):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15~25万亩,土壤含水量70~55毫米。
重旱(Ⅱ级):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25~35万亩,土壤含水量55~40毫米。
特重旱(Ⅰ级):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35万亩以上,土壤含水量40毫米以下。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轻旱(Ⅳ级):当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2000亩,土壤含水量低于85毫米时,启动该级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分析天气变化及旱情发展趋势,研究抗旱对策。镇气象局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及时提供中、短期天气预报,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镇水文站及时收集雨、水情,分析雨情对旱情的影响程度;镇水利局根据水库蓄水情况及旱情发展趋势,兼顾发电与灌溉利益;镇电力有限公司加强电力调度,确保抗旱用电供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旱情,每半个月统计蓄水情况,每周统计旱灾报表,综合抗旱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分送镇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
中旱(Ⅲ级):当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5000亩,土壤含水量低于70毫米时,启动该级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研究制定抗旱措施,进一步部署全镇的抗旱工作。认真分析天气发展趋势,定期作出天气预报,送镇防指有关领导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天气实况,定期作出水文分析,分析研究干旱发展趋势,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干旱分析任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抓好中型水库、小Ⅰ型水库、小Ⅱ型水库灌溉用水调度,重点收集受旱及抗旱行动等情况,及时编发快讯和简报,每周统计抗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上报州防汛办,送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镇防指以及镇水利局领导。
重旱(Ⅱ级):当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8000亩,土壤含水量低于55毫米时,启动该级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分管农业工作的镇委副书记主持抗旱会商,研究抗旱及救灾措施,部署抗大旱、抗长旱的有关工作。镇防指派工作组深入重旱区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镇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时报送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镇防指以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镇水文站做好水情和旱情分析,镇水利局做好中型水库、小Ⅰ型水库、小Ⅱ型水库用水趋势分析,将分析材料及时报送镇防指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镇防指成员单位及镇直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中型水库、小Ⅰ型水库、小Ⅱ型水库调度,全力抓好抗旱值班,及时编发抗旱快讯,每周统计2~3次抗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上报县防汛办,送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系各村(居)防汛抗旱工作的镇级领导、镇防指领导。
特重旱(Ⅰ级):当全镇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10000亩,土壤含水量低于40毫米时,启动该级预案。由党委书记、镇长和分管农业工作领导主持抗旱会商,研究抗大旱、抗长旱以及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党委、镇政府适时召开全镇抗旱工作紧急会议,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加抗旱救灾工作。联系村(居)防汛抗旱工作的镇级领导分别深入村(居)指导抗旱救灾工作。进一步加大天气分析频次,做好中短期预报;进一步做好水情和用水趋势分析;镇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及镇直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参与和支持抗旱救灾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集专家组分析抗旱用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一般每周统计综合2~3次抗旱报表和综合抗旱情况(必要时加大统计频次),上报县防汛办,送政府所有领导、镇防指领导。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旱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为泽家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常规和现场采集信息有气象、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水质、受旱情况(按国家防办统一制定的旱情报表统计)等。用于旱情预警发布。
4.3 通讯
镇防指成员单位和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手机、办公电话、住宅电话和镇防指成员单位、镇直相关部门及行业系统联系电话号码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印成册,以利应急活动时联系。在旱情特别严重,手机无通讯信号的边远山区,必要时,可由电信部门架设临时通讯设备设施,确保各级领导抗旱应急调度的通讯联络需要。
4.4 指挥和协调
抗旱决策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各级政府协调当地的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指挥全镇的抗旱救灾工作,明确抗旱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加强中型水库和小Ⅰ型水库、小Ⅱ型水库的用水调度,协调抗旱用电负荷,协调跨村(居)水源工程的用水调度,负责向州政府、州防汛办上报旱灾情况,争取上级支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抗旱会商决策机制。
4.5紧急处置
4.5.1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对中型和小Ⅰ型、小Ⅱ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确保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4.5.2 各村(居)要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寻找新的水源、打井、修建储水地窑等,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发生大的旱情时,要按相关程序协调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给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定时送水。
4.5.3 旱区广大干部群众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打井掏凼,寻找和开辟水源,投入各种机械设备抽水抗旱。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深入重旱区,帮助农户抽水抗旱,发挥抗旱突击队作用,同时要宣传推广旱地龙以及其他抗旱节水新技术、新材料。
4.5.4 人工影响天气由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形势,适时捕捉降雨云团,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补充抗旱水源,缓解旱情。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医院应组织力量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重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重旱区群众,必要时,各村(居)应组织他们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的地方,并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救助。具体实施范围和时间由各地根据实时情况确定。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村(居)、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动员直属各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镇直相关部门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全力投入抗旱救灾。
4.8 新闻报道
4.8.1 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视旱情程度和发展趋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明确专人进行新闻发布,主要发布受旱情况、旱情发展趋势、抗旱措施和行动情况、救灾情况等,新闻发布内容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审查。
4.8.2 抗旱的宣传报道归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影响较大的新闻报道内容必须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查。
4.9应急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全镇农作物受旱面积低于2000亩,宣布抗旱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各村(居)在政策范围内给予重旱区群众减免或减少上交、税收等,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给予政策优惠。环保部门要对水质污染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及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5.2 社会救助
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由镇办公室接收、管理,用于全镇救灾。
5.3保险
要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实施旱灾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先期开展旱灾保险试点,逐步推广。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理赔。
5.4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5.4.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次旱灾结束后,要深入重旱区调查分析,编写抗旱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旱灾成果、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定后,上报州防汛办、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镇防指领导,送镇防指成员单位。
5.4.2根据县防汛办的要求,每年进行抗旱工作评价。
5.4.3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可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要做好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旱区通信、信息,邮路畅通。必要时,在信号盲区架设临时通讯线路,确保各级领导现场决策指挥需要。通信部门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应急设备保障。人工影响天由气气象部门及时做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适时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重旱年份,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紧急增购。当河水位严重偏低,村(居)镇区取水发生困难时,城市供水部门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设施,在原址延伸取水,或另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城市居民饮水需要。
(2)应急队伍保障。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决定,并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镇直有关部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
(3)交通运输保障。制定相应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抗旱和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4)医疗卫生保障。协调各部门对旱区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
(5)治安保障。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备、抗旱救灾物资等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制定具体治安保障方案。
(6)物资保障。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各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方案。
(7)经费保障。同时,镇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抗旱资金用于重旱区抗旱救灾。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和省级抗旱补助经费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受旱情况制定分配方案,镇财政局下发至受旱地区,用于旱区抗旱超过正常部分的油、电差价补助、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补助、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补助及抗旱新技术、新措施推广补助等。
(8)社会动员保障。发生重旱(II级)和特重旱情(I级)时,各村(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动员社会各部门参与或支持救灾工作。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要求,确保社会力量到位。
(9)临时避难场所保障。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必要时各地根据人员分布状况,按就近安排的原则,在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立临时安置场所。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地制定。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抗旱工作,依托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抗旱技术信息系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单位开展旱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土壤含水量:亦称土壤含水率、土壤湿度,指单位数量的土壤所保持的水量。土壤含水量W(毫米mm)一般分为上、下、深三层,对我镇来说,土壤水分容量分别取20、60、40mm,合计为120mm。其中蒸发计算亦采用三层蒸发模型,蒸发先从上层,上层水份蒸发完毕后,再从下层蒸发,上下层蒸发完后再蒸发深层水分。
干旱:植物耗水多于吸水导致植物体内水份过多亏缺而受害的现象。由于发生原因不同分为大气干旱、土壤干旱和生理干旱。
轻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15~30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50%~75%时为轻旱。
中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30~45mm,下层土壤含水量约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25%~50%时为中旱。
重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45~60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0~25%时为重旱。
特重旱:上、下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开始深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时为特重旱。
土壤墒情:指土壤的含水量。土壤墒情是通过土壤湿度的测定来评定的。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家,每两年进行评审,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7.3奖励与责任
奖励:根据防汛抗旱实际情况,镇政府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惩处:根据防汛抗旱责任制要求,对责任不到位,造成人为灾害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7.4制定与解决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具体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办。
7.5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