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没结婚的,只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在只存活一个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并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收养子女的;
5、离婚前只生育一个或只收养一个子女,但没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6、离婚前只生育一个或只收养一个子女,但没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次生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须知
1、由男女双方向其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
2、村(居)民委员会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加盖公章。
3、乡镇计生办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加盖公章。
4、县人口计生局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加盖公章。
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生育人员,在本项规定的2-6倍标准中按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的4-6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不足三年的,按总收入的3-4倍征收;超过三年的,按总收入的5-6倍征收;
(3)所在村(居)委会的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4-6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4-6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或者逃避计划生育管理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4-6倍征收;
(6)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4、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或者谎报婴儿死亡、或者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均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5、违法生育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况时,对另一方当事人应先按照已知一方当事人所在地人均收入计征社会抚养费,由已知一方当事人负责缴纳。此后查实另一方当事人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人均收入高于原计征基数的,应当撤销原征收决定,依据其实际收入或者户口所在地的人均收入,重新作出征收决定并补征差额部分。
6、在人口计生部门发现之前,违法生育、非婚生育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只对另一方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出生后死亡的免予征收。在征收决定执行过程中死亡的,原已征收的社会抚养不予退还。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优惠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部门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我县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
2、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年满60周岁。
农村计划生育部门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报;
2、村级评议公式;
3、乡级初审公式;
4、乡级初审确认。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我县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级评议;
3、乡级初审;
4、乡级初审。
出生缺陷干预须知
一、对象类型:
1、现有子女出生缺陷;
2、夫妻双方出生缺陷;
3、丈夫出生缺陷;
4、妻子出生缺陷;
5、女方年满35周岁以上;
二、申请程序
1、当地乡镇计生办申请;
2、永顺县计生局科技股审批;
3、永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检测;
4、提供优生指导、发放营养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