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永顺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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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永顺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并从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和完善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单位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的必然要求。
  《意见》规定财政预算数额较大和专项资金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组建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从本部门(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中选配2至3名专职审计人员对人员较少暂不具备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明确由本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内部审计机构组建或明确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股室并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等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意见》指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把内部审计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为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备的办公环境和条件,保障内部审计必需的工作经费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职。
  《意见》强调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组建、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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