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证指南
一孩《生育证》
a.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乡镇计生办领取);
b.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c.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合照2张;
d.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e.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B超检查单);
f.户口跨乡镇的要加盖村、乡两级计生部门公章; 户口跨县、省的要加盖村、乡、县三级计生部门公章;
g. 村(社区、单位)公示证明(非农户口);
h.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再《生育证》
a.再生育审批表(乡镇计生办领取);
b.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c.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夫妻双方和第一个小孩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签“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核查人姓名),1寸免冠近合照2张;
e.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B超检查单);
f.户口跨乡镇的要加盖村、乡两级计生部门公章; 户口跨县、省的要加盖村、乡、县三级计生部门公章;
g. 村(社区、单位)公示证明(非农户口);
h.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双方向女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近照4张。
婚育证明
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查环查孕证明及1寸免冠近照2张(已婚);身份证及户口簿及1寸免冠近照2张(未婚)。
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光荣证
户口簿及身份证、结扎证明、1寸夫妻双方免冠近照2张
首车镇计生办
一孩《生育证》
a.生育证发放登记表(乡镇计生办领取);
b.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c.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合照2张;
d.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e.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B超检查单);
f.户口跨乡镇的要加盖村、乡两级计生部门公章; 户口跨县、省的要加盖村、乡、县三级计生部门公章;
g. 村(社区、单位)公示证明(非农户口);
h.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再《生育证》
a.再生育审批表(乡镇计生办领取);
b.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c.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夫妻双方和第一个小孩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签“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核查人姓名),1寸免冠近合照2张;
e.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B超检查单);
f.户口跨乡镇的要加盖村、乡两级计生部门公章; 户口跨县、省的要加盖村、乡、县三级计生部门公章;
g. 村(社区、单位)公示证明(非农户口);
h.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
再《生育证》
a.再生育审批表(乡镇计生办领取);
b.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c.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夫妻双方和第一个小孩的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要签“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核查人姓名),1寸免冠近合照2张;
e.医院出具的孕检证明(B超检查单);
f.户口跨乡镇的要加盖村、乡两级计生部门公章; 户口跨县、省的要加盖村、乡、县三级计生部门公章;
g. 村(社区、单位)公示证明(非农户口);
h.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