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永顺县液化气价格的通知
鑫源、乐万家、顺发液化气公司:
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湘价消〔2007〕145号《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从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出发,结合我县实际,加强液化气管理,做好液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我局在湖南价格在线网和荆门物价网进行了查询,经测算,报请县政府同意,作适当调整,送气上门价由115元/瓶下调为104元/瓶,(其中包括送气费4元/瓶)。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实际,对两家液化气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1、以上液化气销售价格从20l4年2月18日起执行。
2、按要求做好帐目,建立台帐,提供真实经营情况,并将每次进货单、月销售及月底库存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按季上缴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严格执行此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若违反文件规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调整 液化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州物价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住建局、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
永顺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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