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顺县液化气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永顺县液化气价格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17 11:22:13 字体大小:

鑫源、乐万家、顺发液化气公司:

  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为认真贯彻落实湘价消〔2007〕145号《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从维护企业和群众利益出发,结合我县实际,加强液化气管理,做好液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我局在湖南价格在线网和荆门物价网进行了查询,经测算,报请县政府同意,作适当调整,送气上门价由115/瓶下调为104/瓶,(其中包括送气费4/瓶)。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当前我县实际,对两家液化气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1、以上液化气销售价格从20l4年218日起执行。

  2、按要求做好帐目,建立台帐,提供真实经营情况,并将每次进货单、月销售及月底库存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按季上缴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严格执行此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若违反文件规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调整 液化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州物价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住建局、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永顺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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