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永茂镇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量化考核办法

永顺县永茂镇2016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量化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4 17:20:55 字体大小:

 一、考核的范围

  5个镇直单位、7个站所和7个村(居)委会,年度评选先进单位3个,并给予一定奖励。

  (一)村级考核(100分)。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履行了民主程序,召开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有会议记录,并及时填报《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申报表》,经镇直单位同意,报永茂镇减负办审核备案的得10分。未申报“一事一议”,村集体向村民进行筹资筹劳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以查看档案资料为准。    

  2、设立涉农收费(价格)公示牌,适时更新内容的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以查看公示资料为准。

  3、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每年不超过500元(包括村和组)得10分。村集体公费订阅报刊每年超过500元的扣5分,以查看账目为准。

  4、村级无违反规定向农民收费集资或以各种形式变相向农民收费集资,无违反规定下达增加农民负担指令性政绩考核指标的得10分。村级向农民收费集资或变相收费集资的扣10分;村级下达增加农民负担指令性政绩考核指标的扣5分。以查看会议记录、账目为准。   

  5、村集体资金纳入 镇直单位经管站管理的得3分。每有一村未纳入代管的扣1分。以查看账目为准。

  6、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实行招投标办法,方案公开、程序合法、合同规范并及时报 镇直单位经管站的得10分。方案不公开的扣3分,合同不规范的扣2分,未报经管站的扣5分。以查看档案资料、走访农户为准。

  7、村级无以村集体或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垫付各种税费的得10分。否则,每发现一起扣2分。以查看账目为准。

  8、农村财务每季度按时向村民进行明细公开的得10分。每有一次不公开的扣2分。以查看公布榜为准。

  9、“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执行每个劳动力出工不超过10个,非劳动力筹资每人不超过15元的限额,以资代劳工值未超过规定标准、无强行以资代劳的得10分。否则,每发现违背上述情况之一的扣2分。以查看票据、走访农户为准。

  10、村集体无强迫农户流转土地行为的得10分。流转土地引起农户不满的该项不得分。以了解农户为准。

  (二)永茂镇有关单位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治理“三乱”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全面落实专项治理单位责任制,出台了专项治理方面工作意见,召开了专题会议,签订了责任书的得8分。未出台专项治理方面文件的扣4分,召开专题会议少于两次的扣2分,未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 以查看档案资料为准。

  2、对所属单位实行了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制定了量化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了检查考核的得8分。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8分,未考核的扣4分。以查看档案资料为准。

  3、将本单位、本系统、本单位的涉农收费文件、收费依据、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无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和项目的得1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问题严重的一票否决。以到村调查和备案资料为准。

  4、所有收费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得1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以检查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物价单位资料为准。

  5、设立收费公示牌并适时更新的得8分。未设立的该项不得分,未适时更新的扣4分。以查看公示牌为准。

  6、所有合理合法收费开具了规定票据的得10分。未开具规定票据的每次扣2分,未使用规定票据的,该项不得分。以检查和举报查实为准。

  7、无行政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无要求村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得12分。存在行政性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该项不得分;村级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的扣4分。以查看票据、走访农户、村集体、举报查实为准。

  8、经营服务性收费坚持村集体和农民自愿的原则,无强行服务、强行收费的得12分。强行服务并收费的每有一次扣6分。以查看票据、帐目、调查农户、举报查实为准。

  9、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涉农收费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检查有检查方案、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的得10分。检查少于两次的扣4分;无检查方案、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各扣2分。以查看档案资料为准。

  10、减负文件、资料搜集齐全,及时规范归档,有专人管理的得10分。减负文件、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未归档管理的扣2分,无专人管理的扣2分。以查看档案资料为准。

  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条件

  (一)村委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1、违反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或擅自出台让村集体、农民无偿出钱、出物、出工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

  2、本辖镇内发生因农民负担问题引发的严重事件和致人死亡或重伤的恶性事件;

  3、因农民负担问题或税费收取方法不当引发农民集体越级上访;

  4、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否决;

  5、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量化考核不合格(70分以下)。

  (二)永茂镇有关单位。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否决:

  1、违反政策规定,继续执行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或擅自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

  2、违规开展由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3、被县级及县级以上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或被否决;

  4、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量化考核不合格(70分以下)。

  三、奖惩和管理措施

  年终,永茂镇减负领导小组将全年考核结果报永茂镇永茂镇党委、政府会审定,根据年度量化考核结果,对考核先进镇直单位和单位授予“2016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现金500元;对得分70分以下(含70分)或符合其他否决条件的 镇直单位和永茂镇相关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在全镇通报批评,镇直单位和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向永茂镇永茂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对符合一票否决条件的 镇直单位单位、村(居)委会直接实行一票否决,并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永茂镇减负办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