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负责人:社会事务服务站 张勇
联系电话:0743-5720302 13739020088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口籍所在镇镇人社站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养老保险费以人民币形式缴纳。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三、账户设置
个人缴费记账日期为参保人缴费之日。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不得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参保人员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应在一个月内到所在社区或镇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申请注销养老保险关系。
四、养老金待遇和领取条件
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10月1日起),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我县农村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60元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员凭新农保养老金存折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
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否则,年满60周岁后不能享受基础养老保险金待遇。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3、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60元(现行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鼓励农村居民长期缴费,多缴多得。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