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8 12:35:00 字体大小: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4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建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去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面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富民强州和脱贫攻坚战略,着力法治湘西、平安湘西、美丽湘西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贡献了力量。
一、牢记职责使命,服务发展大局
坚持“除虫护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州委改革发展部署,落实检察机关“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机制,践行以办案促发展、以办案促稳定的理念,把服务发展、促推发展作为司法办案的基本考量。如办理酒鬼酒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贪腐案过程中,制作了《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报告》,谨慎采取强制措施,不查封冻结企业账户、稳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适时通报案情,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投资方中粮集团对此倍加赞赏。凤凰古城少数酒吧诱导游客消费谋取暴利引发舆情,损害了“天下凤凰”的品牌形象,凤凰县检察院督促工商、旅游等部门依法整治,有力地维护了凤凰“中国最美小城”盛誉。
依法督促履职,服务“美丽湘西”建设。为实现将湘西建设成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和武陵胜境的美好愿景,检察机关顺势而为,紧盯环境污染问题,依法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68件,提出检察建议124件。加大对沅江、酉水河等饮用水水源地环保督查力度,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打击水源地生产生活排污、禽畜养殖、淘沙采金等违法活动,从源头防治水源地污染,促成龙山县洗车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纳入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重大项目库,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沅水风光”、“酉水画卷”风采依旧,神秘湘西蓝天碧水美丽依然。
力推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论断,牢牢抓住“公益”这个重心,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去年8月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5件,经省检察院审批已立案36件。凤凰县检察院依法督促职能部门追回企业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花垣县检察院依法对耐子堡矿区非法盗采矿石案启动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0万元,有力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经营秩序。
坚持精准施策,服从服务精准脱贫。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把精准脱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州检察院组织干警1200人次到保靖县水田河镇孔坪村开展入户走访、捐资助学等活动。推行内设机构轮流驻村工作制度,推广使用社会扶贫APP,积极参与万名干部下基层大走访促脱贫活动。加快产业开发,共落地项目资金400万元,发展稻花鱼、油茶等产业1100亩,激活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件13人,其中查办了州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钟某某涉嫌套取扶贫项目资金349万元案,确保了国家扶贫资金安全。
二、坚持不忘初心,保障民生福祉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人民群众更体面更有尊严的生活作为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司法救助等形式,为17名受害人和弱势群众追索赔偿金、申请救助款46.8万元。办理劳动关系、工伤待遇、拖欠薪酬等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4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及补偿款49万元。花垣县检察院办理的舒某某劳动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促成双方和解,企业自愿补偿舒某某4.2万元。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永顺县检察院对全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切实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州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校园“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刑事犯罪,监督立案2件6人,提起公诉19人,参与执法专项活动49次。吉首市检察院对袁某某等5人销售假药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全州两级检察院成立驻食品药品监督检察联络室,建立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形成打击合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喝得安心。
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认真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政策,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53人,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108人次,开展心理疏导、感化教育79人次,帮助他们释放思想压力、重建生活信心,展现司法关怀。选派优秀检察干警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举办“法治进校园”巡讲和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公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审查批准逮捕2273人,审查起诉3172人。重点打击故意杀人、重伤、涉枪涉爆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如依法办理了彭某等27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强迫交易案,袁某等21人团伙贩卖毒品11公斤案等,有力震慑了犯罪,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坚决查办和全面预防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2件74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51件,占立案总数的82%,副处级以上干部要案8人,占立案总数的10.4%,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69万元。湖南省承办的首例副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即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案,由湘西州检察机关为主侦办并依法提起公诉,余远辉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开展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充分利用邮政投递网络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传播廉洁文化。在精准扶贫项目、州庆60周年重点工程、非公企业等领域进行专项预防,提出检察建议34件、犯罪分析16件,有效护航惠民政策落实,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6件,同比上升22%,纠正漏捕漏诉30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67件,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32件,全部监督纠正到位。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58件,提出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117件,采纳98件;提出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检察建议10件,采纳8件。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973人次,受理来信151件,首信首访处理率达100%。在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峰会、六十周年州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涉检访案件及时排查稳控,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着实做到了有作为、保平安。
四、坚持凝心聚力,推动检察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坚定有力。提升政治站位和行动自觉,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舆论纪律,明确检察长为检察机关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转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不走样、不跑偏。强化与州纪委的汇报对接,积极开展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深入细致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始终把春风化雨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转隶工作全过程,凝聚改革正能量,确保了转隶工作全面铺开、扎实落地。全州检察机关共转隶编制133个,转隶人员118名,转隶工作实现“零困难”、“零问题”,切实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机关对党的忠诚,得到了省委、省检察院和州委的肯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坚持周密、科学、公正、有序的组织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全州检察机关首次遴选员额检察官177名,共组建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和专案组等办案组织126个。严格落实《湖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依照权力清单,赋予员额检察官对案件独立作出决定的权力。2017年,超过90%的案件由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月审结率同比上升18%,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职业保障政策全面落实。积极落实检察“三类人员两种待遇”政策,完成入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和工资套改工作。根据《湖南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建立健全全州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实行办案数量、质量与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挂钩。目前,“三类人员”工资和绩效考核奖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落实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认真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五、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发展后劲
扎实推进核心教育,实现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加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考核,使党的建设成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劲动力。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巡回督查,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聘请40名检风检纪督查员开展明查暗访78次,发现问题52件次,通报批评16人次,用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规范检察人员行为。
扎实推进素能培训,实现业务强检。坚持“精准培训,培养精英”的工作思路,围绕岗位职责和职业发展需求精准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检察业务、财务管理等培训450人次,队伍素能大有提升,涌现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刘润发、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业务标兵刘志军等先进个人。积极开展“热爱读书检察官”评选、“书香检察”学习活动,着力打造学习型检察机关。凤凰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
扎实推进文化建设,实现文化育检。组织开展“喜迎建州六十年、谱写检察新篇章”文艺汇演、篮球赛等文体活动,切实打造检察干警“精神家园”。积极开展检务公开“微巡演”活动,围绕检察主题,深入学校、军营、企业、乡村、社区巡回演出12场次,检察文化建设更接地气、更聚人气、更有朝气。两级检察院兴建集党建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体能训练室于一体的检察文化活动中心,检察机关的书香品味更加浓郁,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更加浓厚。扎实推进文明创建工作,全州两级检察院有8个单位获评省级以上文明单位。
扎实推进固本强基,实现基础兴检。加强和改进联系指导基层院工作,帮助解决“两房”建设、经费保障、干部队伍问题59件。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泸溪、永顺、龙山县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投资总预算1.68亿元。成立全州检察干警基金会,募集资金500万元,用于帮助有特殊贡献和生活特困、患有重大疾病的检察干警,解决后顾之忧。县市检察院青年公寓建设全面落实,机关食堂条件大为改善,以拴心留人暖心工程增强干警的归属感、荣誉感。
六、主动接受监督,依法规范用权
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坚定。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人大意识”,自觉接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检察机关规范行使检察权”专项审议和检察员履职监督,切实抓好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自觉接受州政协民主派驻监督小组专项监督,配合开展检察体制改革调研、听庭评审等监督活动,民主监督的效应显现。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网络大咖参加座谈、走访69次,把检察权的行使置于外部监督的放大镜下。
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更加完备。创新联络方式,完善沟通机制,设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专门研究、专人办理、及时反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督查和“检察开放日”活动,确保检察权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抓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措施,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6件28人,外部监督的功能不断强化。
自觉接受监督的渠道更加通畅。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经常联络,通过登门拜访、电话专访、定期走访等形式,主动汇报检察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97件次,确保履职监督更加便捷高效。采取建立专题微信群,制作主题H5、网络小视频等新媒体互动方式,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更加紧密,方式更加多样,监督效力更加掷地有声。
自觉接受监督的过程更加透明。扎实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案件信息查询和网上预约系统,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91条、程序性信息3302条、法律文书1103份。两级检察院全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客媒体访谈等方式,全面展示检察工作。成立全省检察系统首家市州级新媒体工作室,实现“一网两微三端”全覆盖,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以忠诚的品格、执着的信念、担当的精神、良好的作风,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决策部署,不断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新理念,不断推出服务民生民本新方法,不断探索惩治违法犯罪新途径,不断完善规范司法新举措,不断落实队伍建设新要求,推动全州检察工作在新时代迈上新台阶。全州检察机关共有21个集体、56人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州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全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州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一直重视、关心、帮助检察工作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职能部门,向监督、支持、关注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过去的一年,我们贡献了检察力量,但同时也表现出不足和短板: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服务“精准脱贫”和“美丽湘西”建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科技强检运用不够,人工智能在检察工作中的利用率不高,“智慧检务”发展任重道远。三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突出,司法不规范问题没有完全根除。四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差距明显,办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经济类型案件的专业人才匮乏。五是检务公开形式单一、方法不多、推进疲软,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偏低。对此,我们将守正笃实、久久为功,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8年工作打算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检察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全州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检察公信力,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着力实现司法理念新发展。党的十九大确立的新时代重大理论、战略思想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提出了新要求,为检察工作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州检察机关将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检察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谋划新思路、提出新方法、实施新举措,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为我州物质、政治、精神、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着力实现公益诉讼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依法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监督,在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加大诉讼力度等方面下功夫。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增强公益保护效果,让湘西美丽与发展比翼齐飞、生态与文化交相辉映。
三是坚持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着力彰显法律监督新作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律监督机关”英明论断,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环节的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有力保障人民权益。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意识,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监督作风,切实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增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肃执法。
四是坚持以和谐稳定为导向,着力开创服务发展新局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州委脱贫攻坚冲刺、产业项目推进、干部能力提升“三年”活动。主动对接“人民满意城镇”建设,积极跟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两房两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打击破坏企业生产、扰乱市场秩序刑事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环境。主动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加强涉农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权益刑事犯罪,为我州农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服务“新型工业”发展,积极对接工业园区司法需求,深入企业开展司法服务,增强检察机关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坚持以素能建设为抓手,着力实现检察队伍新提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着力提升检察队伍适应新时代的能力。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活动,以符合湘西民族特色、民俗风情的方式传播检察好声音,讲述检察好故事。坚持以党建带队建,持续推进从严治检,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狠抓规范司法,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在新时代展现湘西检察新气象新作为。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州决胜脱贫攻坚、冲刺全面小康、在武陵山区实现率先崛起贡献力量,奋力谱写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的检察篇章。
有关用语说明
1、“除虫护花”、“依法容错”机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试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建立既打击腐败又保护企业正常发展的“除虫护花”机制,以及既依法惩治渎职犯罪又依法宽容改革失误的容错机制。
2、公益诉讼: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3、社会扶贫APP: 是一款由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出的社会扶贫应用软件,依托于国家建档立卡大数据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搭建的互联网沟通桥梁,涉及爱心帮扶、电商扶贫、扶贫众筹、扶贫展示、扶贫榜样五大平台。实现贫困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布帮扶需求,村级信息管理员审核需求,爱心人士、机构来进行帮扶对接,帮助贫困户解决问题。发动广大社会力量,形成整套帮扶体系,最终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实现脱贫。
4、食品安全护苗行动: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2017年4月24日,省食品安全办、省食药监局、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湖南省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湘食安办发〔2017〕1号),大力开展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
5、驻食品药品监督检察联络室:主要承担监督移送食药监部门查处的涉嫌犯罪案件、对食药监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监督食药监部门依法履职、接受和移送食药监部门职务犯罪线索等10项职能。
6、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7、侦查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实施的法律监督活动。
9、纠正漏捕:指检察机关根据现有的案件材料对侦查机关(部门)应当提请批准逮捕或者报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者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在侦查机关(部门)不能提出不报捕的充分理由时,检察机关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侦查机关(部门)执行的一种监督活动。
10、纠正漏诉:指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承办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漏罪或漏犯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侦查机关(部门)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一种监督活动。
11、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发现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而向侦查机关(部门)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
12、减刑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3、假释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
14、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15、不符合法定条件:指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定条件。
16、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7、执行监督:在执行程序中,检察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者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法院的监督程序。
18、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的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程序中违反民事、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程序的行为和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
19、员额检察官:指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0、独任检察官办案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作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独任检察官制度创新的目的旨在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和强化检察官司法责任,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以制度确保检察官真正成为检察办案责任主体。
21、三类人员两种待遇: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相关规定,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其中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司法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22、“两房”建设: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简称。检察机关的“两房”建设,是检察机关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做好检察工作的物质基础,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
23、H5:是一种制作万维网页面的标准计算机语言,由HTML5简化而来的词汇,借由微信移动社交平台,在页面上融入文字动效、音频、视频、图片、图表、音乐和互动调查等各种媒体表现方式进行展示。
24、一网两微三端:“一网”指州检察院官方网站、“两微”指州检察院的官方微信微博、“三端”指州检察院在今日头条、企鹅号、一点资讯等三种媒体平台上的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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