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民乡开展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资格认证工作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26号文件及《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5〕2号)文件规定,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以下简称“领待人员”)的管理,防范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将由县城乡居保中心组织各乡镇于2019年6-9月开展2019年度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资格认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生存资格认证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截止2019年5月31日在册领待人员)。
二、生存资格认证时间:
公示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认证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9月25日。
三、资格公示的基本程序:
(一)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在县城乡居保QQ群共享中下载并打印所属区域领待人员名单(附件1),根据名册制作《永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公示表》(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张贴公示在本乡镇宣传栏和乡镇金融机构宣传栏内;另按村打印一份下发到各行政村,并督促各行政村在本村范围内醒目位置对领待人员进行张贴公示。
(二)公示期不得少于10天,同时,要公布县城乡居保中心和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处理举报情况。县城乡居保中心的举报电话为: 5222113、5229451。
四、生存资格认证的方式:
采取手机《智慧人社》app自主认证和县、乡、村三级认证代办人员上门进行认证相结合的方式。居住异地不会操作手机认证的领待人员可提供参保人员近期生活照(持认证前5日内报刊、杂志拍摄)认证年审。
对认证不符合领待条件的人员(如已死亡失踪人员、多渠道重复领待人员、服刑人员)以及因各种原因手机认证不成功的,由各代办人员进行造册登记(注意:拒绝认证人员不用登记),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站汇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减异动表》(附件3)备注情况,于9月30日前同步上传纸质和电子文档给县城乡居保中心,做相应的业务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村组织开展好待遇领取资格公示和认证工作,杜绝集中认证。乡镇社会事务服务站要加强对资格公示和认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督促代办人员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认证工作,确保所有待遇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