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坝镇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村(居)委会考评办法
砂政发〔2015〕25号
砂坝镇城乡同建同治工作村(居)委会考评办法
为确保我镇城乡同建同治工作顺利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根据《砂坝镇创建城乡同建同治示范镇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行政村(居委会)
二、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表(每月根据工作重点制定)。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砂坝镇城乡同建同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参加,对村(居)委会城乡同建同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四、考评及奖惩办法
(一)考评办法:实行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考评、两月一讲评、三月一奖惩、一年一总结。
1、一周一督查:每周由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片组长带队对各村(居)委会同建同治开展工作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主要采取现场查看、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对督查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下次督查若未整改到位,直接计入当月检查扣分项目。
2、一月一考评:每月按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定期检查评比,考评得分再扣除督查未整改到位的分值,即为本月考评得分,并将考评结果进行排名通报。
3、两月一讲评:砂坝镇政府每两个月对各村(居)委会同建同治工作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讲评。讲评时间原则上定于月末28日。
4、三月一奖惩:根据村(居)委会月排名情况,每三个月兑现奖罚和保洁员工资一次。
5、一年一总结:镇党委、政府年底召开总结会议,根据各村(居)委会全年各月的得分及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总结表彰,并在全镇通报。
(二)奖惩办法:
1、设立奖励基金
砂坝镇政府将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经费和每月处罚款作为城乡同建同治奖励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考评奖励。
2、奖罚措施
①根据村(居)委会每月考核排名情况进行奖励,每月考核排名前五名的村(居)委会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200元的奖励,6-9名不奖不罚。
②对于每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的村(居)委会进行处罚,分别处罚600元、400元、200元,保洁员经费分别扣除30%、20%、10%。对于未安排保洁员或保洁员未看展工作的,扣除全部的保洁经费。连续两次排名后三名的,由镇党委对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对于州、县检查中严重影响镇排名的的村(居)委会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年保洁经费。
③年终评选城乡同建同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级或全镇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五、考评要求
1、邀请考评监督员参与考评监督。即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为考评监督员,考评监督工作。
2、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的问题,督查考评组要及时核查属实后纳入考评,并督促整改到位。
3、考评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肃纪律,廉洁自律。不准徇私舞弊,对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附则
1、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各村(居)委会应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要求落实到位。
砂坝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