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坝镇2014年农村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砂坝镇2014年农村低保“阳光行动”
实 施 方 案
按照永顺县民政局《永顺县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永民发〔2014〕35号)和《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14〕1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从2014年10月15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农村低保“阳光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4年农村低保“阳光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专项整治和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人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避免漏保,并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转型升级。
二、组织领导。
成立砂坝镇2014年农村低保“阳光行动”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彭继来
副组长:全 英 向 前
成 员:孙 东 廖红卫 王庭华 杨腊春 伍昌 王春香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民政专干廖宏卫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资料的收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1、召开好班子专题研究农村低保“阳光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好实施方案,成立镇领导小组。2、召开好镇村干部工作会议,各村(居)委会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3、将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政府和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并形成影像资料。
2、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1、对所有的低保户及拟新增的对象,驻村干部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并填好《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2、开展好民主评议会议,将评议结果在各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并形成影像资料。3、填写好低保对象核减或取消情况登记表。4、以户为单位,填写好特殊人员备案表。5、召开好班子会,对每户农村低保户进行集中审核。
3、建档备案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1、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的相关要求,按户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档案。2、完善好系统更新的相关信息。
四、工作重点
全面清查、复核低保对象,做到四个“100%”。
一是“100%”入户清查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以及拟定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填写好≤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重点对以下低保家庭的人员进行核减:(1)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遗属补助费人员(2)重复享受五保、城镇低保、孤儿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人员;(3)跨乡镇、跨区域享受人员;(4)自然减员(出嫁、大中专以上学历、应征、死亡、服刑等人员);(5)户口不在本乡镇的人员(在校大学生除外);对以下十四类家庭要给予取消:(1)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家庭(特殊困难家庭除外);(2)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近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含量经济适用户)或自建房人均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4)除个人居住外有多余私房产和出租房的家庭;(5)家中有商店、餐馆、门市部、修理部等经营性店铺和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的家庭;(6)家中有空调、冰箱、热水器、液晶电视、电脑和贵重饰品等高档生活品的家庭;(7)从事养殖牛、猪、羊、鸡等养殖专业户(以县畜牧局界定)的家庭;(8)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家庭;(9)家庭条件己好转,明显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10)离开户籍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2年以上的家庭。(11)家庭成员中都无病无残且都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12)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13)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14)为获取低保家庭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的家庭。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
二是“100%”开展民主评议。各村(居)委会要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由镇驻村干部担任,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20人,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不得多于总数三分之一,群众代表不得少于总数三分之二。民主评议小组名单要报至镇民政办公室备案。驻村干部要在各村(居)委员会组织召开农村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不得少于15人,村支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不得多于5人,群从代表不得少于10人。
三是“100%”公开公示低保对象。两次公示,一是对现有的低保进行公示,二是将民主评议会议结果公示。由驻村干部在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公示栏公示,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单独公示。公示名单时要同时公布镇级社会救助机构监督举报咨询电话,驻村干部要将公示情况形成图片资料报镇民政办公室备案,各村(居)委会要协助做好公示工作,加强公示栏的维护,确保公示期内的有效公示。
四是“100%”建档备案。所有低保对象都必须按规定建立档案,并且做到资料齐全。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单独建立档案,并在民政部低保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注。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禁止将低保职责、权限下放至村(居)委会,农村低保工作由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民政专干是直接责任人。
2、驻村干部对本村(居)委会农村低保工作负全责,贯穿活动的整个过程,这次阳光低保行动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制度,因工作不实,造成群访群诉的将追究驻村干部的责任。
3、明确村干部的直接责任,村干部对村里的情况非常了解,要积极的参与到农村低保工作中来,要做到不优亲厚友,因工作不实,造成群访群诉的将追究村干部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
镇民政部门要以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行动结束后,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适时组织“回头看”,将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整治成果。政府抓紧出台《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社会救助全程监管。行动期间,将按县民政局要求,政府于每月6日前报送工作信息,同时及时填报《“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情况统计表》。
砂坝镇民政室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