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检测存在违规和造假行为”的问题整改销号的函

关于“机动车检测存在违规和造假行为”的问题整改销号的函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14:46:25 字体大小: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抓好落实,目前“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违规和造假行为”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现请求予以审核销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违规和造假行为,湘西州共有17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督察组随机抽查8家,发现部分存在检测不规范和造假行为”。

二、整改目标

对我县两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和造假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清单。我县及时组织专家、执法人员成立专家组,对我县两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如下问题:永顺灵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3月6日以及2024年9月22日对车牌号为湘UA0062的车辆进行检测,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显示发动机额定功率不一致”;永顺县顺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尾气污染物检测过程中取样管未按标准要求插入尾气管40厘米,导致数据失真,仍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检测报告单”。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要求上述两家机动车检测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并对上述两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上述违法行为属实。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对永顺灵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叁佰捌拾元整(380.00元),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的行政处罚。对永顺县顺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肆佰捌拾元整(480.00元),罚款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00)的行政处罚。目前,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已对上述两家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暂未缴纳国库,上述两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已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建立联动机制,实施部门信息共享,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形成有效、互动的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行业监管,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狠抓目标任务落实,突出重点区域整治,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违规检测和造假行为。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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