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 成果公示

《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 成果公示

来源: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09:23:57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加强对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科学地指导名镇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永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在报州人民政府审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重点内容

(一)规划范围。镇域层面:芙蓉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51.90平方公里,北靠灵溪镇、高坪乡,南接古丈县,东望松柏镇、小溪镇,西邻泽家镇;镇区层面:重点保护范围北至古镇牌坊入口、五里石板街北端尽头,南至酉水,东至观音阁、鸡场堡、钟堡山及G352,西至芙蓉路北侧山体山麓,总面积 114.24 公顷。

(二)规划年限。本规划期限为 2024-2035年,近期为2024-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三)规划目标

(1)充分挖掘芙蓉镇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与自然景观,保护芙蓉镇独特的城镇环境、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并发扬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的价值与特色。

(2)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和有序更新,提升城镇的文化内涵,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为芙蓉镇的旅游发展提供支撑,促进芙蓉镇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保护—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

溪州彭氏土司首府-土家历史文化的起源地;

湘西水陆码头重镇-土家商业民俗的传承地;

中国山水电影名镇-湘西山水人文的度假地。

(四)镇域总体保护

(1)保护结构。规划形成“一区、两带、多点”的总体保护结构。一区:镇域文物估计最集中,文化底蕴最深厚的芙蓉镇历史镇区;两带:依托水运交通形成的沿猛洞河、酉水河历史文化保护展示带;多点:为中国传统村落、土家传统建筑群、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等资源与空间。

(2)保护对象。

文物保护单位:镇域范围内共有文物保护单位 23 处,1 处国家级文保单位——溪州铜柱,3 处州级文保单位——为土知州衙署旧址、王村福音堂、王村汉墓群;县级文保单位 19处——为芙蓉镇土家吊脚楼、王村天主堂、王村邮政局旧址、宏盛商号旧址、王村警察局旧址、王村国共合作标语、双桥村石拱桥、王村古井、铜瓦供销社石碑、董家墓、大龙遗址、九龙厅遗址、腊惹洞烽火台遗址、腊惹洞长官司官署遗址、落老枯遗址、回龙庵遗址、董先立居宅、大龙石拱桥、黄三唔墓。

不可移动文物:镇域范围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 13 处,分别为向乃栋居宅、杨崇燧居宅、杨绍远居宅、王村观音阁、王村飞水寨、太平桥碾坊、王村衙门坪遗址、观音阁庙遗址、青龙阁遗址、康家包遗址、仙人洞遗址、王村青铜冶炼场遗址。(部分遗址的准确位置以即将开展的第四次文物普查为准)。

中国传统村落/聚落保护:兰花洞村传统村落、列夕村传统村落、芷州村传统村落、科皮村土家族传统聚落。

(五)历史镇区保护

1.保护范围划分:

核心保护范围:以芙蓉路为界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总面积为 24.49 公顷,其中北片区 2.99 公顷,南片区 21.5 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古镇牌坊入口、五里石板街北端尽头,南至酉水,东至观音阁、鸡场堡、钟堡山及 G352,西至西侧山体山麓,面积为 89.75 公顷。

环境协调区:北至芙蓉路北端,南至酉水,东至 G352,西至沿芙蓉路北侧山体山脊线,面积为 144.43 公顷。

2.主要保护控制措施

(1)核心保护范围:

1)确保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各种修建需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文物管理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扩建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在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现有建筑维持原有高度,不得加建,新建建筑不得超过两层,建筑首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3.9 米,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7 米,建筑屋顶坡度宜为 25-30 度,建筑色彩以黑色、灰色、黄褐色与原木色为主。

3)对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按照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对于不属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的老宅,居民对内部可以进行重新装修,改善厨房、卫生设施,增加现代化浴室,提高人居环境,增加吸引力,改变现在老房无人使用的情况,但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格局。

4)核心保护范围内的传统街巷不得拓宽,不得改变传统街巷的原有空间尺度,并沿用原有名称。

(2)建设控制地带:

整个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两类高度控制区,新建、改扩建建筑高度以三层为主,原则上不超过四层,建筑屋顶坡度宜为 25—30 度,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控高三层建筑,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 12 米;控高四层建筑,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 15.5 米。二类高度控制区局部地块建筑高度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可放宽至四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 15.5 米。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设场馆或标志性景观建筑如对规划建筑檐口高度控制有所突破,可在建设审批阶段进行研究论证,在对历史镇区传统格局、风貌以及环境无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建设,但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24 米。同时,须严格控制酉水河东岸建筑高度,临河一定范围(建设审批阶段根据地形地貌具体项目具体论证)不得超过两层。

(3)环境协调区

 以景观控制和风貌协调为主,保护芙蓉镇山水城镇的聚落环境特色,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环境总量控制,保护山体、水系等自然地貌,增加绿化抚育力度,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

(4)高度控制调整

原规划小溪路以南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地段控高 2 层,檐口控高 4.8 米。现调整为建筑控高 2 层,首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3.9 米,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7 米。原规划王村公路两侧和花果山东侧、南侧的若干地块,以及小溪生态移民村等若干地块控高 2 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 6 米,屋脊总高不超过 8 米;原规划老街北侧沿山体等高线和水体附近区域控高 1 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 3.5 米,屋脊总高不超过 5.5 米。现规划除贝尔中学、天泽地块区域调整为控高 3 层,建筑檐口高度不超过 12 米,贝尔中学、天泽地块调整为控高 4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15.5 米。原规划古镇北部村民集中建房区域控高 4 层,建筑檐口高度在 12.5 米以下,总高度不超过 11 米。现调整为控高 4 层,檐口高度不超过 15.5 米。

二、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6日

三、凡是对本次规划方案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一)网站留言;

(二)联系电话:0743-5232168;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永顺县政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楼”,信封表面须注明:《永顺县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公众意见。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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