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溪州湖门面招租公告

永顺县溪州湖门面招租公告

来源: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17 10:48:23 字体大小:

为科学合理、积极稳妥的开展国有资产招租工作,经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位于溪州湖停车场内的1间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门面概况

本次招租门面位于风景秀丽的溪州湖畔,紧邻该区域摩托车专用停放区,位置便利,易于吸引往来人流。待租门面共1间,实用面积为60平方米,空间布局灵活,适合多种商业用途。竞价起始金额定为每年租金人民币3万元整。

二、招租要求

(一)门面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招租,价高者得。

(二)有意参加竞租者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报名须缴纳10000元竞租保证金。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租成功后,承租人应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承租的店铺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加工销售易燃易爆物品或从事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2.竞租成功后10000元保证金自动冲抵门面租金。如中标后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租未成功者保证金于竞租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返还;

3.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4.不得将承租的店铺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5.承租人必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三个月内开铺经营,逾期我司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门面重新公开招租;

6.经我司同意后,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的店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原有的主体结构。

7.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续租权。我司收回店铺进行公开招租或拍卖时,提前一个月告知,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不作任何补偿。

三、出租期限及租赁费支付方式

本次招租出租期限为三年,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后两年租金费于当年7月底前付清。

四、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30日。

五、报名地点

永顺县经投集团资产经营部(溪州湖停车场内)。

六、联系人

庹先生:187****9001,杨先生:150****6688

七、开户行及帐号:

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

单位名称: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8201********0724

七、竟租地点

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竞价时间

暂定于2024年8月2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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