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永顺县“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永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实行消防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积极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到消除隐患的活动中来。
一、举报内容
1.生产和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
2.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数量不足;
3.消防安全出口锁闭、堵塞;
4.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5.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无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
6.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车违规充电;
7.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
8.违规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
9.消防车通道堵塞,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
10.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二、举报办法
如发现消防隐患,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并准确告知现场位置,留存影像等资料,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
举报电话:永顺县政府热线12345。
三、举报奖励
(一)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给予50-100元奖励;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未告知承诺消防安全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给予50-100元奖励;
(三)对构成一般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给予50元奖励。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感谢您的参与和监督。
特此公告。
永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