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军人张伟、张波评定残疾情况公示书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张伟,男,永顺县灵溪镇河西社区居民。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评定为因病陆级残疾军人。退役后转入地方管理,后经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鉴定,评定残疾等级陆级。
张波,男,永顺县灵溪镇城北社区居民。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评定为因公陆级残疾军人。退役后转入地方管理,后经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鉴定,评定残疾等级陆级。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3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43-5233812;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288-23号永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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