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湖南省强化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自查问题》永顺17个涉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我县按照《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推进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林保函〔2023〕8号)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林保〔2023〕9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湖南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强化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工作的通知》(湘林办保〔2022〕1号)和《湖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保护地督查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涉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图斑17个:
湖南小溪自保护区1个、湖南永顺猛洞河国家湿地公园2个、湖南永顺猛洞河地质公园2个、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12个,对同一块不同斑号进行了合并整改,我县按整改方案“一案一册”完成了13个整改工作,现全部整改完成,现将验收合格资料,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如下:
“永顺县盐井乡车溪村村部至下寨组中桥”
一、问题描述
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第一批问题线索,永顺县盐井乡车溪村村部至下寨组中桥图斑位于盐井乡泽溪村,属湖南永顺猛洞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面积0.0.057公顷)坐标:109.6956794539727,29.2474027324705,经核实于永顺县交通局。项目名称;永顺县农村基础建设桥梁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占地600平方米,直接占用河道108平方米,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总投资319.2415万元。有发改局批文手续和国土选址意见书,由于是农村基础建设桥梁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没有环评报告,经咨询交通部门,属等外级公路不需要环评。
二、整改结果
2022年6月完成了整改,按照《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湘林保〔2023〕9号),责任单位是湖南永顺猛洞河湿地公园管理处,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湖南猛洞河地质公园管理处指导县扶贫办完成问题整改,进行不坪影响评价,经过专家评审,省林业局湿地处备案。
“豪春来茶具厂”
一、问题描述
“豪春来茶具厂”加工车间图斑位于芙蓉镇龙溪村小溪组,属湖南永顺猛洞河省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面积0.2809公顷)坐标:109.820752878157,28.8204705653034,经核实,于2021年由该村村民吕长来在芙蓉镇龙溪村小溪组建茶具扶贫加工车间。与2022年森林督查图斑491号同一斑块,占用林地0.2291公顷,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存在违法违规破坏自然保护地行为。
二、整改结果
(一)责令其停止了继续扩建,终止一切相关活动,通过2022年-2023年“回头看”,没有发现新扩建设内容。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2年7月对芙蓉镇龙溪村吕长来执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5212元。
(三)2023年12月林地补办手续完成,现办理林地相关手续进行中。
“泽芙蓉公路弃土场(一)整改”
一、问题描述
泽芙公路弃土场(一)图斑位于芙蓉镇新元村,属湖南永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坐标:109.911749,28.767966,经现场核查,该图斑为泽芙公路建设弃土场,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占地面积4002㎡,问题线索来源于湖南省永顺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结果
2022年6月完成了整改,完成了泽芙公路建设完成后复耕、复绿。
泽芙蓉公路弃土场(二)整改
一、问题描述
泽芙公路弃土场(一)图斑位于芙蓉镇新元村,属湖南永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坐标:109.917844,28.768976,经现场核查,该图斑为泽芙公路建设弃土场,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占地面积2662㎡,问题线索来源于湖南省永顺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结果
2022年6月完成了整改,完成了泽芙公路建设完成后复耕、复绿。
“龚自成修建房屋”
一、问题描述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强化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的通知》和《湖南省关于开展2022年自然保护地督查问题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调查核查结果,龚自成修建房屋位于湖南小溪自然保护区小溪村坳鸦坪组,坐标:110.2539431,28.8166314,其功能区位于小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2021年12 月在自家老宅基地未办理审批手续情况下新建房屋二层,建筑面积126平方米。
二、整改结果
龚自成向村委会和镇政府申请补办建房手续,向小溪管理局提供了国土资源部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宅基地平面图”。
“永顺县灵溪镇马鞍村西来溪涵管坝桥”
一、问题描述
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第一批问题线索下发图斑2号,灵溪镇马鞍山村西来溪涵管坝桥位于湖南永顺县灵溪镇马鞍山村西来溪组,坐标:109.747632,29.058798,经核查:2021年10 月在没有经过林业部门和湖南永顺猛洞河湿地公园管理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新建涵管坝桥,经过湿地公园生保育区。
二、整改结果
2023年6月中旬,对于丹不作行政处罚,责令县乡村振兴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湿地资源不损失和生态环境不遭破坏,同时在县林业局和湖南永顺猛洞河湿地公园管理处按照《国家湿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供了县发改立项文件,项目编号yf1f201802672-608,《永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1次(01)和《永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永扶办发〔2019〕6号),补办了审批手续。
“老司城革命烈士陵园整改”
一、问题描述
老司城革命烈士陵园图斑位于灵溪镇司城村博射坪组,属湖南永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坐标:109.942265,29.018515,经核实于2018年由永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老司城革命七十二烈士陵园搬迁恢复重建于此,占地面积2888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问题线索来源于湖南省永顺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结果
2022年6月完成了整改,对永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处罚5万元,按程序补办了用地审批手续。
“芙蓉镇垃圾中转站整改”
一、问题描述
芙蓉镇垃圾中转站图斑位于芙蓉镇新元村泽芙公路旁,属湖南永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坐标:109.942265,29.018515,经核实于2018年由永顺朝晖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占地面积1566.08平方米,建筑面积210平方米。问题线索来源于湖南省永顺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结果
2022年6月完成了整改,根椐《湘西自治州猛洞河保护条例》对建设单位永顺朝晖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5万元的处罚,对项目建设周边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了复绿,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
“药王谷项目建设”
一、问题描述
经核实,问题线索来源,属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第一批问题线索21号与湖南省强化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自查220属同一斑块,药王谷项目建设图斑位于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核心保护区王村景区内,坐标:109.952786,28.749235,用地面积0.2749公顷,地类特规灌木林,经济林树中为柑桔,
于2019--2022年建成,建设规模26栋,查处前25栋已封顶,一是项目与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控要求不符;二是违反了《猛洞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中“二级保护区建筑高度不超过三层”的规定;三是未办理风景名胜区重大项目选址核准前置手续。
永顺县人民政府对该地块依法征收后出让给长沙明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2019年2月26日,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了“药王谷·旅游度假、生态康养园项目”;2019年12月27日,该块土地由长沙明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过户给永顺福石置业有限公司,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其它商服用地;2020年3月23日,永顺福石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27490.3平方米,建设规40776.49平方米;2020年7月20日,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0月22日,永顺福石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1年5月13日,永顺福石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二、整改结果
2022年7月底前,对“药王谷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19#栋-26#栋已全部拆除,保留部分外的墙体;1#栋、3#栋已按要求完成封闭处理;20#栋、25#栋拆除5层,已按要求拆除到位;19#栋、21#栋已按要求拆除到位;22#栋、23#栋、24#栋已按要求拆除到位;26#栋已按要求拆除到位;2#栋预计9月21日拆除到位。对“药王谷建设项目”行政罚款30万。对项目审批监管过程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追责问责到位。
永顺县灵溪镇西那黑村民活动广场
一、问题描述
永顺县西那黑村民活动广场图斑位于永顺县灵溪镇新华村,属湖南永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坐标:109.882057,28.839908,经核实于2018年由永顺灵溪镇新华村委会修建的村民活动中心,占地面积 2853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问题线索来源于湖南省永顺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结果
永顺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对建设单位永顺县灵溪镇新华村委会给于罚款1.95万元的处罚。灵溪镇新华村委会按程序补办了林业局和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审批手续,林地和用地手续正申请办理中,12月补办到位。
“王富银停车场整改”
一、问题描述
王富银停车场图斑位于芙蓉镇镇新元村,属湖南永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坐标:109.917799,28.769017,经现场核查,该图斑为新元村村民王富银2022年银违规修建的农业机械停车场,占地面积1886平方米,田祖顺民房建设180平方米,问题线索来源于湖南省永顺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
二、整改结果
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根据《湘西自治州猛洞河保护条例》对建设个人王富银罚款5万元、对被破坏植被进行复绿。
田祖顺民房属省林业局第二批下发图斑是同一斑块,合并整改结果;田祖顺提供了完善建房审批手续。
“张花高速永小连接线建设储备砂场”
一、问题描述
问题线索来源,属湖南省强化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自查223号,张花高速永小连接线建设储备砂场停车场图斑位于湖南永顺猛洞河地质公园二级保护区内,坐标:109.552189769,28.530101314,占用面积1.27公顷,建设范围属征地红线范围内,建设单位是中国铁建大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张花高速指挥部,2015年开工,2019年建成。
二、整改结果
张花高速指挥部提供了,建设范围属征地红线范围内手续。
“永顺县芙蓉镇游客服务中心弃土场”
一、问题描述
永顺县芙蓉镇游客服务中心弃土场位于芙蓉镇,属湖南永顺猛洞河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坐标:109.954969,28.754064,经现场核查,该图斑为湘西芙蓉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修建的芙蓉镇游客服务中心弃土场,占地面积5104.72平方米。有永顺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合同,芙蓉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问题线索来源于2022年第二批自然保护地生面监督问题线索清单。
二、整改结果
对湘西芙蓉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补办了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报批手续,按程序到国土资源局完善了“红线图”用地手续。
现对以上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21日至6月28日),请广大群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采取来电(电话:0743-5227045)、来信和来访方式反映。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