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问题申请销号的报告
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根据“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的“湘西州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原计划2018年开工、2019年投运,但一直在等待进入项目库获取资金支持,目前仅处于前期工作阶段”问题。我县高度重视,迅速与项目建设协调工作组研究部署,优化建设方案,制定推进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目前,工程已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完成“锅炉烘炉点火”建设任务,现请求进行销号处理:
一、项目基本情况
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选址在永顺县灵溪镇金星村西侧约900米处(属灵溪镇金星村和沐浴村辖区范围),占地61.11亩,生活垃圾统筹收集范围为永顺县、保靖县和龙山县。永顺县住建局为工程实施机构,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县政府出资人。工程采用“PPP”投资模式和国内最先进的炉排炉焚烧发电工艺。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预计投资3.2亿元,配置1台50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一台10MW 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项目投产运行后,需用工50人,年耗水45.63万方,可年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吨,年发电量5475万度,上网电量4490万度;可实现厂内工业用水零排放,废渣二次利用作建筑材料,飞灰经过固化处理后到固废填埋场填埋,废气排放指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
本工程2019年11月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2020年6月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2020年12月取得湘西自治州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批复,2023年2月取得永顺县自然资源局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3年3月取得永顺县住建局批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2023年5月完成主厂房主体工程,2023年6月20日锅炉点火烘炉,进行设备调试。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 工程建设进展
主厂区工程建设。土建和安装工程基本完成,设备采购完成总量100%。其中,土建项目:1.卸料平台、垃圾仓23米完成混凝土浇筑,汽机间13米外墙完成;2.烟囱施工至80米已封顶;3、总控楼结构已封顶,外墙砌块封完。安装项目:1.锅炉安装完成并通过水压试验;2.汽轮发电机组和凝气机吊装完成,进入安装阶段;3.烟气系统反应塔椎体组对焊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生产取水:国道、县道沿线管道铺设及灵溪镇石堤湖加压站工程已完成;垃圾运输专用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已完成,大件设备可运输;电力接入系统:已完成树坪35千伏变电站建设和23个线路铁塔基础施工。目前,配套设施已基本完成。生活垃圾统筹。2021年9月,永顺县住建局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2022年3月,保靖县住建局与永顺县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2023年3月,龙山县住建局与永顺县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二)工程推进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坚持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当成重要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做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一月一调度、县分管领导一周一调度、住建部门负责人时刻抓,专项工作组现场抓,在工作责任上再压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加快工程建设。将主厂区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明确每项建设任务到具体时间、责任人,挂图作战、对图销账,确保建设任务不落后。
3.强化督查督办。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加强检查督导,对存在施工进度缓慢、推诿扯皮的部门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不断推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办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0日,永顺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已完成投资29700万元,修通了生活垃圾运输专用道路3.7公里,完成了厂区土建和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锅炉顺利完成点火烘炉。至此,我县已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工作。
四、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对工程的监管,督促永顺康恒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工程设备调试、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好烟气、渗滤液日常排放动态检测;加快炉渣、飞灰处置等配套附属工程设施建设,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同时,加大与保靖县、龙山县的统筹服务工作对接,对其二次中转站及配套车辆采购提供参考和建议,确保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工程并网发电工作任务。
特此报告。
中共永顺县委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