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永顺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中共永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2-07-08 08:00:00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秩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102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教小组发〔2020〕3号)《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全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全县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中发〔2019〕2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建立以户籍地和居住地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入学机制,坚决遏止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二)坚持公平公正。将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坚持“划片招生,分批次录取,超员摇号”的招生入学政策,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采用直升方式入学。禁止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禁止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禁止以各类特长生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跨乡镇跨区域招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四)坚持统筹管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登记入学,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并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和录取。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及私自招生。

(五)坚持集团化办学。建立健全溪州中学教育集团运行长效机制,坚持集团校内实行一体化办学,实现校园文化同建设、课程同设置、教学同进度、教研同推进、质量同考评。加强集团校之间各学科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促进集团校际间师资配置均衡。溪州中学东校区分部停止招生,将司城若云学校纳入溪州教育集团管理,面向城区招生,不再面向全县招生。

三、招生范围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吊井九年制学校、抚志九年制学校、大坝九年制学校、勺哈初级中学、勺哈完全小学、万福完全小学、和平完全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区域为本乡镇行政区域;同一乡镇有几所同类学校的,分别以乡镇撤并前的行政区域为招生区域。城区公办小学(含司城若云学校小学部)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区域为划片区域(见附件1)。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多校划片,面向城区小学招生,严禁招收招生区域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司城若云学校初中部对小学部毕业生采取直升方式入学,空余学位实行多校划片,面向城区小学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对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采取直升方式入学,空余学位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我县生源分布实际情况,审核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班级数,编制和下达2022年度招生计划(城区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2,城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3)。对实施多校划片的按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实施单校划片的超大规模学校有计划逐年核减招生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一年级、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农村小学招生入学

1.招生对象。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乡镇本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2.招生办法。实行就近注册入学。在秋季开学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实行线下现场登记入学。

(二)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入学

1.招生对象。户籍地或居住地在本乡镇本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政策要求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

2.招生办法。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采取小学直升方式,由初中学校向本校招生范围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在秋季开学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实行线下现场登记入学。

六、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生源分类

1.有户有房生源对象。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房不一致。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城区但不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户无房生源对象。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学校招生区域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共同居住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租住房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共同居住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城的随迁子女,其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调动手续、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房无户生源对象。

(1)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在学校招生区域内,并实际居住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集中安置的搬迁户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在安置房。报名时,须提交县易地扶贫搬迁灵溪镇岔那安置点便民服务中心的有关安置手续、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子女生源对象。

(1)本县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务工的劳动合同、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务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或务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租房合同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8月31日)。

(2)本县非城区户籍的进城经商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纳税材料、门面租赁合同、一年以上的门面水电费发票、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纳税材料、门面租赁合同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8月31日)。

(3)非本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在城区合法就业一年以上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地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报名时,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招生录取办法

1.报名登记。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报名登记。在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在7月11日至7月21日期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其就读的幼儿园进行报名登记;未在城区幼儿园或城区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在8月1日至10日期间(双休日除外),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县教体局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报名地点在县教体局阳光服务大厅,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入学录取资格。报名登记时,按照生源类别填报适龄儿童信息,提供相关报名审核材料。一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小学进行登记,不得跨招生区域进行登记。

2.资格审核(8月11日至20日)。由县教体局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取得入学录取资格。经查验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县教体局另行统筹安排,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取消入学录取资格,一律返回原户籍地小学就读,有效防止违规择校行为。

3.招生录取(8月21日至28日)。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生源对象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一个批次对象录取完成后,进行下批次对象录取,超员批次依据适龄儿童年龄大小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其余的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4.结果公示(录取结束当天)。招生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当天在永顺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学校醒目的位置张榜公示,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七、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学籍在城区公办小学的六年级学生和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其他学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二)招生录取办法

1.志愿填报。家长及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的,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责。(1)网上报名(7月20日至22日)。学籍在城区公办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申请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协同家长登录“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填报志愿,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填报志愿时,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能兼报。(2)现场报名,8月1日至10日(双休日除外)。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城区的其他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入学,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县教体局阳光服务大厅。报名时,外地回流的城区灵溪镇户籍学生或城区有房产的学生,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集中安置的搬迁户随迁学生,须提交县易地扶贫搬迁灵溪镇岔那安置点便民服务中心的有关安置手续、父母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城的随迁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工作调动手续、学生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体局审核合格后,取得入学录取资格。

2.招生录取。(1)网上报名学生实行摇号录取(7月24日- 31日)。依据面向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计划数,采取直接录取、超员摇号和随机派位的方式分校依次进行录取。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报名学生全部直接录取;若小学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某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摇号,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摇号结束后,没有录取的该校所有学生,统一由电脑一次性随机派位至有空余学位的各初中学校。(2)现场报名学生实行统筹安排(8月21日- 28日)。由县教体局现场报名登记且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不参加城区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3.结果公示。(1)对摇号录取的学生,在摇号当天,录取名单按录取确认程序确定后,通过现场张榜、“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永顺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对外公示。公示结束后,学生到各自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录取通知书。(2)对统筹安排的学生,在资格审核结束后,及时在县教体局政务公示栏公示,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家长。

八、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招生、分类录取”的方式,由学校向县教体局申报面向校内和校外的分类招生计划。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县教体局报名。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摇号没有成功的学生,回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九年制民办学校初中部招生与城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学生及家长通过“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采取直升录取、超员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本校有直升意愿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该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直升方式直接录取,空余学位面向全县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摇号,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本校有直升意愿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等于或大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的,不得接受校外学生报名;当报名人数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报名学生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报名学生参加电脑摇号,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电脑摇号没有成功的学生,回原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接收未经过“永顺县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录取的本县小学六年级学生入学。

九、特殊对象招生入学规定

(一)充分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权利。县民族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大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入学力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司发〔2020〕8号)、《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各项政策的具体措施》、《湘西自治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统筹落实好烈士子女、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警察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和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工作。教育优待对象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入学申请,于7月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体局审核认定后,按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十、学籍异动学生入学规定

(一)从严控制城区学校接受转插生。城区学校原则上只接收外地回流的城区灵溪镇户籍、在城区有房产(实际入住)、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城及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搬迁户的转学插班学生,在8月1日至10日期间,到县教体局现场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提供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经审核合格后,取得转学资格,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到相关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城区超大校额学校原则上不接收转插生,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不接受插班学生。

(二)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转学。在接收外地回流的城区灵溪镇户籍、在城区有房产(实际入住)、国家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进城及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集中安置的搬迁户随迁的转学插班学生后,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以接受非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在8月1日至10日期间(双休日除外),到县教体局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提供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盖章)。经审核合格后,取得转学资格,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到相关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三)其他事项。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转学,严禁向超大校额的学校转学;随亲就读子女必须是因父母工作调动进城或进城务工经商的,在城区内投靠直系亲属且没有法定监护人的适龄儿童一律不安排进城就读(孤儿除外)。

十一、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全力支持招生工作,县教体局严格履行主管部门责任,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专班,压实相关人员责任,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主动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对招生入学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公开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引导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报名工作。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就招生入学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耐心细致做好宣传释疑工作。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的监督,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咨询电话:0743-5227844、0743-5225553。

(四)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增加班级和扩大班额。严格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严禁开展分层次编班教学。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守招生入学纪律,严禁私自违规招生,严禁私自违规接受学生转学。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督查,对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招生、违规接受学生转学、违规编班以及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和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湖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永顺县2022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划片区域

      2.永顺县2022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分配表

     3.永顺县2022年秋季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分配表



附件1

永顺县2022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

招生划片区域


灵溪镇第一完全小学

河西街道、艾坪社区(张家堡、灵溪一小背后的王家坡)、城北社区的原桅杆村、河西原有单位(即敷料厂、灯泡厂、大理石厂、工艺厂、河西派出所、水电局、纱厂、大米厂、城郊粮站、艾坪供销社(二局)、印刷厂、酒厂、机械厂、灵溪镇医院、邮政局宿舍、灵溪一小、煤建公司、皮鞋厂、农药厂、盐业公司、物质局、社会企业局、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城中原有单位(锁厂、一中、武装部、林业局、林业公安分局、水厂、党校、供销大楼、废旧公司、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木材公司、五交化、饮食公司、生资公司、国税局、地税局、原药材总公司、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新华书店)及就近新单位、居民。


灵溪镇第二完全小学

大桥街、湘潭路、溪州路、棚场街(路)、城南社区、县人民医院、老公路局、土产公司、金刚石厂、烟草局、保险公司、164车队、农机公司、副食公司、电影公司、设计院、肉联厂、马鞍山宿舍、生资仓库、三蛇酒厂、教育和体育局、教育局服装厂、财政局、人行、农行、审计局、二中、外贸公司、168车队、防疫站、电力公司、中行、烟草局、质监局、建二公司、国土局、二小、皮肤病院、建行、老干所、市管所、城郊林业站、精粉厂、轻工业局、城南派出所、石化加油站、园艺场、陆运公司、石油公司、司法局、种子公司、胶塑厂、交警队、农业局、计量局、移民局、交通局、畜牧局、烟厂、三保厂、公路局工具厂、原种场、农机局、林管所、线带厂、城郊国税局、环卫所、规划局及就近新单位。


湘西州民族实验小学

府正街(原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宿舍、住建局、民委、计生委、总工会、灵溪镇政府、民政局、中医院、州二民中、州民族实验小学、无线电厂、县政府招待所)、府正街(1-7组居民,涵盖所有门牌号码)、工商银行、电影院、坡子街、玉屏社区、城北社区(原桅杆村除外)、北门村、粮食局、卫生局、劳动局、文广新局、电视台、文物局、发改局、地矿局、旅游局、工商局、原城中派出所、环保局、城郊办事处、百货大楼、大西街(1-7组居民,涵盖所有门牌号码)、纺织公司、木材公司、灵溪信用联社、文化馆、县幼儿园、坡子街(1-5组居民,涵盖所有门牌号码)及就近新单位、梅尼超市至工商局、五树湾沿线。


灵溪镇第三完全小学本部和龙洞小学

南山社区、城东社区、下设的村片小、教学点招生区域不变。


灵溪镇第四完全小学

煤建公司到鹭鸶庄一线区域、艾坪社区(原鹭鸶村、董家塘、灵溪中学背后的王家坡)、建一公司、灵溪中学、原职教中心、煤建公司、皮鞋厂、农药厂及就近区域。


灵溪镇第五完全小学

高峰村、司城村、石叠村、鲁纳村、泽树村、雨联村、虎洛村、猛岗村、连洞岗社区。


灵溪镇第六完全小学

富坪社区。


县民族实验学校

灵溪镇城中社区、果园社区。


溪州芙蓉学校

南山一号、培英佳苑、税务局、自然资源局、行政中心、政务中心、蓝泊湾、上城一品、福石城、果园安置点、大汉天街、慈爱园、府顺家园及溪州芙蓉学校就近区域。


司城若云学校

溪州新城、岔那易地搬迁安置区、工业园区、新城社区。


附件2

永顺县2022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分配表

学校

小学毕业班数

小学毕业学生数

小学招生计划班数

小学招生计划人数

合计

67

3485

64

2880

灵溪镇第一完全小学

11

600

12

540

灵溪镇第二完全小学

9

492

10

450

灵溪镇第三完全小学

9

475

6

270

灵溪镇第四完全小学

4

220

4

180

灵溪第五完全小学

1

55

2

90

灵溪第六完全小学

1

55

2

90

湘西州民族实验小学

9

482

8

360

永顺县民族实验学校

5

273

5

225

司城若云学校

9

365

4

180

荣众留守儿童学校

2

109

1

45

溪州芙蓉学校

7

359

10

450


附件3

永顺县2022年秋季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分配表        

备注:荣众留守儿童学校校内招生90人,面向全县招生10人,面向全县招生计划根据其校内报名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小学名称 初中招生计划

2021年

春学生人数

溪州中学东校区(本部)

溪州中学南校区(永顺二中)

溪州中学西校区

(灵溪中学)

司城若云学校

荣众留守

儿童学校

合计

3485

1000

500

800

1076

100

灵溪镇第一完全小学

600

199

100

159

142



灵溪镇第二完全小学

492

164

82

130

116



灵溪镇第三完全小学

475

158

79

126

112



灵溪镇第四完全小学

220

73

36

59

52



灵溪镇第五完全小学

55

18

9

15

13



灵溪镇第六完全小学

55

18

9

15

13



湘西州民族实验小学

482

160

80

128

114



永顺县民族实验学校

273

91

45

73

64



溪州芙蓉学校

359

119

60

95

85



司城若云学校

365







365



荣众留守儿童学校

10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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