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脱贫成效监测和返贫预警机制,实现稳步发展并逐步达到富裕。全面推进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确保资金支出率达到上级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确保统筹整合的资金向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倾斜。
(二)坚持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资金过程中,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优先保障攻固脱贫攻坚成效,兼顾乡村振兴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三)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的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帮扶村,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资金整合使用范围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原则上与国办发〔2016〕22号和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具体为:
中央财政涉农资金16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有机肥替代、农机深耕深松、耕地休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运营支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天然林管护、规模化防沙治沙和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支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合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部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脱贫县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省级财政涉农资金14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村级运转及运行维护资金除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整省推进部分)、农村公路道路建设省级投入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资金、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林、水”建设部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建设部分)、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流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部分)。
加大县本级资金投入。对县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及存量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范围应紧紧围绕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要楼下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安排使用。
四、整合资金计划
根据我县“十四五”规划,以2022年中央16项,省14项纳入整合范围及州县整合资金为基数,2022年计划整合使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35904.09万元(详见附表)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建设内容为:1、产业发展安排整合资金20715.23万元;2、乡村建设行动安排整合资金13845.58万元;3、其它类项目安排整合资金1343.28万元。
五、工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农”工作总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年度整合资金实施方案。
(二)加强项目储备。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部门的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群众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项目优先纳入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
(三)搭建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结合乡镇、村实际,积极搭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安全保障等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平台,统筹资金、资产资源、集中力量实施乡村振兴。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内容。
(四)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物抵资等方式,科学合理使用资金。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作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第一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办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共永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中共永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对乡村振兴重点村、示范村倾斜的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六)健全管理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领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导统筹,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攻坚项目实行“七制”管理,既项目申报评审制、项目公示制、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政府采购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对分配到个人的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对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劳务提供者或供应商。
(七)明确工作职责。中共永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规划、整合资金规模和统筹整合方案的审核、督查督办、验收考评等工作;年度规划和整合实施方案(包括:建设任务、奖补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实施地点、时间进度、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等),由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时间要求报请中共永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作为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的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的报送、验收、报账。县财政局负责设置整合资金管理台账,分月、季、半年和年度统计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全县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项目库的建立和项目计划的前期筛选工作。县审计局、县监察委等部门定期开展统筹资金监督巡查;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八)加强纪律约束,严格责任追究。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大局,全力支持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统筹使用,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整合资金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附件:永顺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中共永顺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