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施行梯度收缴的公告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施行梯度收缴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31 15:15:43 字体大小:

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并可根据本地情况确定租金减免条件和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根据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永顺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永发改〔2020〕 177号核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要求:( 一 ) 多层 ( 楼梯房): 2.5元/m²/(岔那公租房一期、敷料厂、三机厂及灵溪镇规划区内修建的公租房);(二)高层(电梯房):3.0/m²/月(岔那公租房二期)。(三)申请人为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在灵溪镇规划区内作为周转房的按4元/ m²/月收取。

根据《湘西自治州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州办发(202118号的通知要求: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职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这三类人员要实施特殊帮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施行梯度收缴,具体收缴标准如下:岔那公租房一期、辅料厂公租房、三机厂公租房、利民家苑公租房及灵溪镇规划区内的多层楼梯公租房租金收缴标准制定如下: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职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家庭承租公租房的租金为380元/年;其他类型人员承租公租房的租金为1250元/年。岔那公租房二期(溪州新城公租房)及灵溪镇规划区内电梯公租房租金收缴标准制定如下:兜底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职工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家庭承租公租房的租金为1080元/年(减半收缴),其他类型人员(非公职人员)承租公租房的租金为2160元/年,公职人员承租公租房的租金为2880元/年。

特此公告!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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