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永顺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及调整自来水价格专项工作拟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2020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165号)文件精神,我县须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文件依据
(1)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
(2)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和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格〔2014〕1044号);
(5)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1088号);
(6)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企业人员上限成本监审核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4]980号);
(7)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
(8)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0]165号);
(9)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DB43/T388-2020)
二、成本测算过程及结论
2020年6月,由州成本调查队派人到永顺县自来水公司,指导县成本调查队对水厂2017-2019年3年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根据调研结果,测算出,2017至2019年三年平均每年供水成本总额为46774042.29元,核定的三年平均供水总量为18510238 m3,该公司不含增值税的平均供水定价成本为:2.51元/ m3。并出具《永顺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的测算技术报告》(永成调测[2020] 2号)。
三、永顺县现行水价执行情况
1、永顺县自来水公司概况:永顺县自来水公司始建于1963年,是一家从事供水生产、销售的差额拨款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现有从事供水主业的在岗职工人数105人。其中:制水环节50人、输配水环节19人、销售环节22人、管理环节14人。资产总额611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235万元,净值458万元,负债6540万元,企业净资产-425万元,净资产利润率-226.77 %。供水总户数2017年度末28709户、2018年度末29475户、2019年度末31146户,2019年底供水普及率达9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9%。
2、永顺县城区现行水价执行情况:当前县城实行的水价为五类水价:1、居民生活用水2.08元/吨;2、行政事业用水2.08元/吨;3、工业用水2.29元/吨;4、经营用水3.74元/吨;5、特种行业用水8.32元/吨。由于之前考虑城镇管网改造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原因,五类改三类价格一直没有执行。
四、永顺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及调整自来水价格拟实施方案
1、类别“五改三”。即:由现行的五类(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改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见附表1)
2、三类水价价格。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全省统一为1:1.5:4。
三类水价的计算结果: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7元/立方米;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92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价格:10.20元/立方米。
3、居民用水三级阶梯水价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文件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①第一阶梯计量水价:2.67元/立方米;
②第二阶梯计量水价:3.92元/立方米;
③第三阶梯计量水价:7.69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的基础上每吨水加收0.20元执行。
4、居民阶梯水价用水量标准。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第一阶梯水价用水量15立方米/户·月(含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价用水量15~25立方米/户·月(含25立方米)。第三阶梯计水价用水量25立方米/户·月以上。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可凭社区证明和户口本核定家庭常驻人数,实超人数核增每人每月4立方米。
5、价外代征。一是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二是城区垃圾处理费5元/户·月。
6、“一户一表”改造。
“一户一表”改造是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文件精神,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向居民供水应实行装表到户、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计量收费。鉴于实行新的阶梯水价制度后,阶梯水价收取水费时会产生部分溢价。建议自来水公司将这部分溢价收益结算为专项资金,统筹差价收入管理,纳入县财政统筹,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专门用于弥补供水企业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不足,收费系统的改造更新等开支。公司企业应对其进行独立核算,年底由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对阶梯水价增收部分收支使用情况进行核算。
7、做好对低收入家庭保障工作。
要充分考虑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由此产生的费用自来水公司可以向县财政局申请,从溢价收益专项资金中列支。
公示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公示期内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书面至永顺县行政中心发改局166室或拨打5225692。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三类用水分类
序号 |
分类 |
主要行业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居民生活用水;部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生活用水。 |
纳入居民生活用水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不含其附属生产经营性用水);各类医疗机构用水。 | ||
2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工业企业用水; 经营服务用水。 |
3 |
特种用水 |
KTV演艺厅、舞厅夜总会、酒吧茶座咖啡厅、商务会所、足浴桑拿按摩洗浴中心、美容美发体等高档娱东保健场所(含宾馆、饭店等单位内设上述行业用水);洗车及汽车美容行业用水。 |
附件2:
永顺县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改革拟实施方案公示
单位:元/立方米 | ||||||||
现行水价 |
拟调水价 | |||||||
项目 |
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终端水价 |
项目 |
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终端水价 |
|
居民生活用水 |
2.08 |
0.80 |
2.88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段 |
2.67 |
0.80 |
3.47 |
第二阶段 |
3.92 |
0.80 |
4.72 | |||||
第三阶段 |
7.69 |
0.80 |
8.49 | |||||
纳入居民用水的非居及合表用户 |
2.87 |
0.80 |
3.67 | |||||
行政事业用水 |
2.08 |
0.80 |
2.88 |
非居民水价 |
定额内 |
3.92 |
0.80 |
4.72 |
工业用水 |
2.29 |
0.80 |
3.09 |
超定额20%内 |
5.80 |
0.80 |
6.60 | |
经营服务用水 |
3.74 |
0.80 |
4.54 |
超定额20%-40% |
7.69 |
0.80 |
8.49 | |
超定额40%以上 |
9.57 |
0.80 |
10.37 | |||||
特种行业用水 |
8.32 |
0.80 |
9.12 |
特种行业水价 |
定额内 |
10.20 |
0.80 |
11.00 |
超定额20%内 |
15.22 |
0.80 |
16.02 | |||||
超定额20%-40% |
20.24 |
0.80 |
21.04 | |||||
超定额40%以上 |
25.26 |
0.80 |
26.06 | |||||
备注 |
含水资源费0.02元,价格调节基金0.02元 |
价外代征污水处理费0.80元 |
含水资源费0.08元,税费0.08元。价外代征污水处理费0.80元。并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具体按《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的基础上每吨水加收0.20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