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品砂生产成本承包服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品砂生产成本承包服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9 14:38:46 字体大小:

  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品砂生产成本承包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竞争性谈判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品砂生产成本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作业内容

成品砂加工费控制价

备注

成品砂生产成本承包服务

目前将约100万M3原材料(石料),按要求制成成品砂,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堆放地点(运距控制在500米以内)。

14.00元/M3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中标人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石灰石破碎筛分及配套设备和提供原材料(石料),通过合理的使用机械设备,根据本公司的需求,制成成品砂,供给本公司使用。
  注:招标人提供石灰石破碎筛分及配套设备为新购设备一套;(技术规格:具体见产品说明书。)
  (三)服务承包范围
  在服务期间内,将约40万M3的原材料(石料)按要求制成成品砂。
  (四)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自备设备配置基本要求:挖机、破解机、自卸车、装载机等机械设备,用来满足生产需求。
  2、合同期限内中标人需负责石灰石破碎筛分及配套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保证制砂设备正常运行,水费电费等费用自行缴纳。
  3、中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中标人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 14684-2011 建设用砂》。
  (五)工期及验收
  1、服务期:最迟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完成全部工作,可以提前完成。服务期满合同终止,招标人无偿收回制砂设备,中标人保证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好。
  2、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按实结算。
  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距控制在在500米以内)
  4、 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因由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招标人承担。质量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以及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生产的成品砂,由招标人按中标价统一收购,中标人无权处理。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项目运行期安全管理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各种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规定,防止电器设备、线路对人的伤害。
  (3)加强施工现场内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定安全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做到防患于未然。
  (3)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检员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
  (4)各种车辆和设备以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按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技术培训
  在项目运行的同时,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全体员工进行设备操作及维护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培训后,达到岗位操作规程的要求,具备独立工作能力。通过扎实的职工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报价及说明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
  (1)劳务人员工资费用;
  (2)石灰石破碎筛分及配套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3)其他费用:如机械设备用油、机械设备使用费、水电费、其他设备费用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对合同期内工伤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在合同期限内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工伤保险等事项。
  4、独立自主经营,服务期内严禁转让、转租、外包、联营,一旦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规定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经验,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提前审查。
  四、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 7 月21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确定邀请投标人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招标活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九洲  彭跃武
  电话:13574333628   18974357329

                                                                    永顺县溪州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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