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州住建发〔2012〕18号文件批准建设,永发改字[2012]111号文件核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第四批)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一标段:永顺县吊井乡、松柏镇保坪村、首车镇;二标段:高坪乡、羊峰乡、芙蓉镇;三标段:砂坝镇、松柏镇;四标段:颗砂乡、麻岔乡、两岔乡。
2.3 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十一栋,为四-五层,建筑总面积13600平方米、计划投资1020万元。
2.4 工期要求:均为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2.7 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公共租赁住房(三栋,吊井20套,保坪20套,首车20套,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计划投资为225万元);二标段为公共租赁住房(三栋,高坪20套,羊峰20套,贝尔中学16套,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计划投资为210万元);三标段为公共租赁住房(二栋,砂坝66套,松柏20套,建筑面积为4300平方米,计划投资为322.50万元)。四标段为公共租赁住房(三栋,颗砂20套,麻岔30套,两岔20套,建筑面积为3500平方米,计划投资为262.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无不良行为记录,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无违法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参加四个标段的投标,须配备不同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资格审查按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开标前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推荐五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四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均为肆万元(¥40000)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永顺县校场路支行
单位名称:永顺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银行账号:100403299520010001
7、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10月27日至2012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不休息,下同)在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顺项目部”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7.2 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注:购买文件前要签订相关协议及承诺书)
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均采用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 11月 12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2年 11月18日9时00分。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2年 11月18 日9时00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监督电话:0743-5232168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186074315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209国道同兴路
联 系 人:张女士 叶小姐
电 话:13974343322 0743-8715292
传 真:0743-8512277
邮 箱:5740498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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