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物价局关于在全县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公告

永顺县物价局关于在全县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公告

来源:湘西自治州永顺县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2-08-17 16:47:08 字体大小: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现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的试行范围
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
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16元。
二、居民阶梯电价的分档电量及电价
1、分档电量:
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
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为:春秋季为4、5、6、10、11、12,冬夏季为1、2、3、7、8、9月的抄见电量。
2、分档电价:
1)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
2)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3)第三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详细见下表)
项目
分档电量
分档电价
第一档
180千瓦时以下
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KV)基准电价0.588元/千瓦时
不提价
第二档
春秋季
180千瓦时以上,350千瓦时以下
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
冬夏季
180千瓦时以上,450千瓦时以下
第三档
春秋季
350千瓦时以上
在基准电价基础上加价0.30元/千瓦时
冬夏季
450千瓦时以上
三、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电费减免政策及冲抵方式
1、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免费电量纳入第一档分档电量,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准电价标准。
2、免费电量的冲抵方式:居民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供电企业的营业部门申请,经供电企业核实后,享受免费电量的优惠。供电企业根据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确定的免费用电基数,在居民用电电费中直接扣除。当实际电量少于免费电量时按实际电量进行减免。
四、“一户一表”中“户”的界定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属于多层、多户、多套住宅(别墅除外)共表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报,经核实后,由用户自愿选择实行分表计量或暂按合表用户对待。
五、合表用户的定义
合表用户是指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多户居民合用一个电表,未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如:机关及事业单位自供的职工住户及转供的居民住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自供的居民户等。
六、居民“一户一表”改造
供电企业要加快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力争三年内完成改造任务,为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和城乡用电同价创造条件。在实行抄表到户分表改造过程中,供电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表计及材料、安装、改造等费用。合表用户实行抄表到户分表改造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提高0.016元的规定相应停止。
七、转供电价管理
各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等转供单位需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湘价重【2006】97号文件有关转供电价有关规定,专用变压器供电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按不超过6%加收损耗,公用变压器供电的不超过4%,严禁超标加价收费。
八、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用电量(8月抄见电量)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永顺县物价局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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