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医疗保障局
  • 机构名称:永顺县医疗保障局
  • 联系方式:0743-5222405
  • 负责人:孟凡国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永顺县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县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待遇政策。

(四)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州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州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监督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执行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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