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机构名称:永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联系方式:0743-5222824
  • 负责人:田友新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5号

永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的方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县科技发展、

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国外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三)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和基础研究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统筹组织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及成果应用示范。协同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协调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

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培育创建域内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平台建设。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五)拟订与域外科技合作和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

施,组织开展与域外科技合作交流。指导对外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统筹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七)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创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工业、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

(九)承担全县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推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负责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和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参与拟订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园区产业合理布局,协助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招商项目的规划、开发、包装、发布、联络、洽谈工作,承担县本级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参加重要经贸活动,指导园区承接产业转移、开展产业协作和招商。

(十二)承担省国防科技工业局延伸至县里的相关任务;承担对化学工业中特殊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及实施农药准入管理延伸至县内相关职责。承担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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