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机构名称: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联系方式:0743-5223929
  • 负责人:王大辉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永顺县灵溪镇两河街9号

永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执法范围:在永顺县城规划区(以下简称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在芙蓉镇、塔卧镇、石堤镇规划区内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 城市管理主要职责: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2、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

3、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

4、其它事项管理。

(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

5、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违反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8、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区非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等占道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10、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11、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其它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2、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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