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镇兰花洞村饮水续建工程 第二次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公告
1. 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芙蓉镇兰花洞村饮水续建工程 ,项目业主为 永顺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合同估算价为 150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1.2 选取项目概况
1.2.1 项目名称: 芙蓉镇兰花洞村饮水续建工程 ;
1.2.2 建设地点: 芙蓉镇 ;
1.2.3 项目基本情况
芙蓉镇兰花洞村饮水续建工程项目地在芙蓉镇兰花洞村境内,铺设供水管网8.5km。
2.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
2.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本次比选活动。
2.4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比选活动。供应商需签订招标代理信用承诺书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有效时间为本项目公告日内并提供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选取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区间为1万元至 1.35 万元,竞选人应当在该范围内进行报价。
4. 选取比选办法
本次选取活动招标代理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1)。
5. 评审专家选取
本项目代理机构比选评审专家共5名,在永顺县水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 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3个工作日(2023年6月16日~20日)。
7、竞选文件的递交
竞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选取时间为2023年 6 月21日14时30分。请竞选人在选取截止时间前 由公司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递交密封比选资料3份(1正2副)参加竞选。逾期递交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8. 资格审查
本次选取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公司需积极响应比选方案。竞选文件递交后,评审委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进入下一阶段比选。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取公告在 永顺县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选 取 人: 永顺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 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197号
联 系 人: 徐斌
电 话: 15874308341
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方案
附件2:招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比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