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告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通 告
为一进步加强保护区内溪流渔业资源的管理,根据《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的相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小溪保护区内所有溪流水域全面严禁毒鱼、炸鱼、电鱼、网鱼等一切非法捕捞行为。
二、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党员参与非法捕鱼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进行处罚外,并报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违纪责任。
三、禁止一切捕鱼工具带入自然保护区内,否则一律没收,除没收渔具及违法所得外可并处3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
五、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禁渔活动,积极监督、举报非法捕鱼行为,并对举报者保密和奖励。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小 溪 管 理 局:0743—5235296
小溪森林派出所:1376210****(彭忠钰所长)
小溪治安派出所:1376216****(陈寿双所长)
小 溪 管 护 站:1397436****(向正清站长)
毛 坪 管 护 站:1376214****(陈寿东站长)
十二湾管护站:1397435****(向虎站长)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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