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半年工作总结

永顺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2 10:45:52 字体大小:

永顺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半年工作总结

按州民宗委安排,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狠抓创建工作,及时督促指导,确保创建工作进度。现将半年来我县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制定《关于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送审稿),由县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县长及部分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高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制定了《永顺县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有序的推动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开展。

(三)选准选定示范点,紧扣关键抓创建。通过到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寺庙、景区深入考察调研,局领导班子多次交流,选定了14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七进”样板示范单位。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顺利推进。

(四)做好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和表彰工作。对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等9个先进集体和曾维秀等11个先进个人进行了推荐,县委组织部等7个单位和曾维秀等10个先进个人受到州人民政府的表彰。

 (五)组织考察,开阔眼界,虚心学习,为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提供智力支持。分管创建工作副县长、民宗局局长积极与恩施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兄弟县市联系,取长补短,为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提供智力支持。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创建意识待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中央的战略决策,也是中央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国家民委将湘西州确定为“全国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十三个试点之一,而我县作为湘西州下辖的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点,这既是对我县以往工作的充分肯定,又把我县创建工作标准、要求提升到了更高层次。如果我县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达标验收合格,首轮试点将会被取消,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二是工作班子待加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囊括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需要举全县之力以及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如仅靠民族工作部门单枪匹马,又缺乏相应的有效保障,没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专抓工作班子推动,创建活动的规定动作难以做到位,自选动作难以发挥永顺特色和亮点。

  三是工作机制待完善。我县创建工作在纳入绩效考核时所占的分值过低,难于引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同时,创建示范县工作没有与创建“文明单位”和“美丽湘西”工作有机结合,未能建立有效的督查、通报、奖惩等工作机制。

  四是工作进度待推进。湘西州于2016年62日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推进会,专题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离国家民委验收时间已不足半年,时间紧、任务重。

  三、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是加强高位推进。按照国家民委民办发〔2016〕31号文件要求,国家民委将在今年1130日之前对我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今年内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称号,为明年湘西州建州60周年庆献礼,对于我县而言,具有重大意义。要以县委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统领,把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此,始终把创建示范县作为推进全县各项事业发展的总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县委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县长张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负责对全县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是进一步强化措施。一要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创建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月开展一次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二要强化经费保障。2016年县本级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150万元,纳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投入,保障创建活动工作经费。三要强化结果运用。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实行“三个结合”和“一个奖励”。一是将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年度五个文明绩效考核;二是创建工作未合格的单位,取消文明单位和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创建工作达到优秀等次的县直单位给予干部职工月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奖励。四要强化工作宣传。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充分利用全县宣传教育资源,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营造全县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浓厚创建氛围。

  三是丰富创建工作特色亮点。对照国家民委创建活动测评指标和考核验收要求,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景区”活动作为亮点开展到位,加强对“进景区”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创建工作 “进景区” 统一的检验标准,以老司城、芙蓉镇景点圈为依托,强化创建工作“进景区”的力度,突出永顺县创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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