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民族宗教工作综述
永顺县民族宗教工作综述
县民族事务局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民宗委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民族和睦、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央和省、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围绕县委经济工作目标,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转变干部作风,深入开展民族活动,重点抓好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县域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一、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今年我局紧紧围绕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族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民族工作开展。按时完成上级民族工作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增强民族工作的地位和手段,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加大民族工作开展力度,进行民族工作、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调研,配合省州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活动。
2、积极搞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贯彻落实省民委关于办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文件精神。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调处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不断完善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急预案及时上报矛盾纠纷处理情况,并印制了简明操作手册。
3、认真做好公民个别民族成份更改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办理,严禁工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保持工作的严肃性,配置专人负责其工作。
4、接待了重庆市酉阳县、张家界慈利县等县市民族文化考察团来我县考察学习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5、2010年10月,在郴州举行了湖南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会,永顺县代表团发扬顽强拼搏、团结一致、奋勇争先的精神,获得金牌3枚,银牌1枚,铜牌2枚,团体总分居全省第九名。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向全县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永顺县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我县争得了荣誉。2014年10月21日组织少数民族运动员参加湖南省在岳阳市举行的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取得了2银3铜的成绩,在全省排名第十一名,全州排第四名。
二、民族经济工作
1、项目建设取得较大发展,多年来我局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所有项目均发挥出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县域民族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我局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资金的申报程序,经过项目前期考察,评估论证及项目申报,2011年至2014年共成功申请到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13个,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人蓄饮水、种养殖业等,资金总额为1490万元,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我局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让资金发挥了效益。其中2011年55个项目,资金总额246万元;2012年61个项目,资金总额311万元;2013年54个项目,资金总额376个万元;2014年41个项目,资金总额557万元;2015年资金总额563万元。取得的成效:一是加大了村、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011年-2014年共投入资金400万元,修通了33个组道,硬化了100多公里村级道路,改扩建人饮工程12处,架通桥梁5座。二是加强了特色村寨建设的投入,2011年-2014年共投入特色村寨建设资金800万元,成功打造了土家第一村(大坝乡第一村)民居改造。全力支持了灵溪镇老司城申遗,完成了县分我局司城村民民房改造任务数及摆手堂、油坊的建设任务,配合了芙蓉镇景点圈完成了芙蓉镇土家一轩街特色民居建设。三是扶持了一批种养专业户及手工艺品公司,四年共投入了扶持资金290万元,涉及种植业有猕猴桃、药材等专业户15户,涉及养殖业有养牛、养羊、养黑猪等10户养殖大户。扶持了土家织锦等手工艺品公司5家。
2、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事业。2014年成功申报老司城、双凤村、芙蓉镇为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并且挂牌,加大特色村寨建设,老司城投资150万元,建设了摆手堂、油坊及民居改造;双凤村共争取资金100万元,改造了部分民居,加快停车场建设;芙蓉镇共争取资金60万元,建设了土家山寨和景区油坊建设,通过项目建设,特色村寨已具备一定规模,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对我县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3、是用活政策积极服务“两民企业”。这几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直接领导下,县财政局、县民委、人民银行永顺县支行积极落实民族优惠政策,我县“两民”企业个数逐年增长,2011年民族企业资格认定12家,企业享受贷款优惠利率贴息120万元,2012年民族企业资格认定14家,享受贷款优惠利率贴息180万元,2013年民族企业资格认定18家,企业享受贷款优惠利率贴息439万元,2014年民族企业资格认定45家,企业享受贷款优惠利率贴息522万元,2015年民族企业资格认定已上报,还未审批 。
4、以旅游为平台,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坚持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相结合,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发掘与创新相结合,加快民族文化载体建设,着力打造民族文化精品,深入开展民族文化艺术活动,营造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把永顺建设成中国土家族民俗文化中心。今年我局对大坝乡双凤村增添了130套少数民族服装。
5、加大民族团结示范点建设。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六进”活动,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今年灵溪镇老司城村、砂坝镇桃子溪村被定为州级示范点,县民族局、车坪乡咱河村、灵溪镇河西社区、继福种业公司、溪州中学、惠林寺被定为县级示范点。今年我局投入资金120万元支持老司城发展,帮助完善村级文化站、卫生室等公共设施等,加快老司城申遗步伐,今年7月,在德国波恩召开的联合国第39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老司城遗址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湖南实现世界文化遗产零突破;投入资金3万元支持河西社区发展,整合社区资源,购买新办公用品,新设老年人活动室等;投入资金3万元支持继福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帮助该企业改善基层组织设施,购置新办公用品,改善通电通水情况。2、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和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的评选标准和测评指标体系,规范程序,确保示范典型的质量和评选的可操作性,推动示范典型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大力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同时根据需要组织好各种形式的表彰。2014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近年来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永顺县老司城遗址管理处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15年5月份,永顺县民族事务局被评为省民族团结先进单位。
6、是民族政策落实进一步拓宽渠道。1、广覆盖多层次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中央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继续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它民族优惠政策列入县委中心学习组、党校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民族政策水平。 2、严审查重保护搞好民审工作。认真搞好高考学生民族成份审核公示工作。联合县纠风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及相关学校,严格按照湘族通〔2010〕1号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制定方案,确保政策到位、领导到位、指导到位,认真把关,热情服务,并积极主动为考生排忧解难,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高考学生的合法权益。3、规范少数民族医减费和义教金的使用。制定了《少数民族义教金和医减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严格义教金和医减费的的管理使用,并由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审计。全年无一起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其中:少数民族义务教育助学金实际发放40万元,按150元/人的标准分春秋季两次直接发放到贫困学生,累计帮助解决了1385名贫困学生的寄宿生活补助费问题;少数民族医疗减免费20万元,由特困病人写出申请报告,乡镇、村和卫生部门签证明意见,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院的住院发票经县财政支付局直接发给病人或家属的银行帐户;个别无钱住院的特困病人也可解决200元以下的医药费, 2014年累计资助病人218人。
三、宗教方面工作情况
1、支持宗教界人士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活动。1、2014年8月11-15日县佛教领导小组举办唸佛法会,为云南鲁甸地震筹资14476元,8月21日将捐款送到了灾区最严重的龙头三镇灾民手中。2、2014年3月5日-15日县慈善功德会,为病重和尚释广慧、释方生组织信教群众开展献爱心活动,共收到爱心捐款3600元。3、2014年6月8日-12日县基督教教会,组织信教群众为首车教堂负责人刘元华(癌症晚期)捐款2400元。4、收到长沙洗心禅寺向我县2014年贫困新生30名发放助学金12万元。
2、规范宗教活动的场所的管理。1、县宗教局与全县26所宗教活动场所签订了安全生产、维稳、消防等责任状。2、及时受理宗教信访事件。其中关停宗教场所1处,驱赶假和尚2人,批评教育宗教教职人员15人。3、维修宗教活动场所1处。4、调整充实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小组成员23人。
3、提高全县宗教教职人员素质。1、全县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人员430人。2、选派优秀教职人员到上级部门参加培训3期,人员111人。
4、帮助宗教解决实际困难。1、落实了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共计7200元。2、落实了团体主要负责人误工报酬每人每月100元,共计2400元。3、将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缴费纳入了财政预算,按实际缴费报销50元。4、为全县特困教职人员解决生活补助5400元。
5、为民族局扶贫村增得棉衣、棉被等物资3吨,现金1万元整。
四、全年中心工作情况
1、严抓干部作风建设,提升自身发展。按照《湘西自治州作风建设工作要点》、《永顺县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永顺县 “为民务实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方案》、《永顺县“转作风、解难题、抓关键、见实效”专项活动方案》,坚持改进作风学习教育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整改问题与高效务实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的原则;我局实行签到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八条禁令”来严格要求干部职工。
2、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扶贫、防汛抗旱、同建同治、群众工作站、综合治理、维护民族稳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有序开展。
五、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我县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及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及先进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方面,对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创建力度不大;学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在健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方面,对特色村镇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对特色村镇保护和发展涉及的相关问题研究不够,一些保护和发展规划、方案欠科学;群众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参与不够。
六、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方面,1、积极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科普“下乡活动,大力支持基层开展民族节庆、文化和体育、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2、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严防发生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3、建立完善各类社团、民间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机制,发挥其在促进发展、增进团结、抵御渗透、维护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4、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在特色村镇建设方面,1、要因地制宜,努力探索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村镇类型不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根据村镇的民族特点、文化特点、市场环境、村镇结构来确立文化保护和建设的内容和方向。2、积极发挥村民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和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意愿,听取他们的建议,保障他们的利益。3、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4、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形成建设合力,广泛筹措资金,整合建设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