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患者在基本医疗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合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越高,补偿的比例越高。具体为: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其中,低保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补偿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分别提高到60%、70%、80%、9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举例说明:比如参保对象为一般居民,患病住院总费用为12万元,目录外费用1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应为11万元。基本医疗报销了5万元,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就为6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基本医疗报销费用),大病报销的起付线为1万元,分两段报销。一阶段3万元可以报销55%,即1.65万元(3万*55%=1.65万);二阶段2万元可报销65%,即1.3万元(2万*65%=1.3万),加起来“大病保险”实际可再报销2.95万元。加上基本医疗最初报销的5万元,患者一共报销达7.95万元。
大病患者:经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特惠保、民政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帮扶兜底,报销比例可达住院总费用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