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微信营销乱象多,亟需高度重视

微信营销乱象多,亟需高度重视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3 20:10:00 字体大小:

微信营销乱象多高度重视

                                       

在微信如火如荼发展的今天,它作为一种全新的社交工具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通观天下资讯、趣谈人间百态,论时事、侃生活、看段子、品美文,它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它无处不在。最为重要的是人们的购物方式也发生了改变,网购被更多的消费者所接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好用手机在微信等平台上购买商品和服务。随着微信的日渐流行,微信营销也在朋友圈中汹涌而来,前些天,我自己就遇到这一尴尬局面,好不容易集满100多个赞,结果给“已兑完,先到先得”而拒绝,到网上购物也时有图片和实物不符现象,而且还有商家要求你给出好评,更为气人的有些商家还利用红包骗取买家的钱财,防不胜防,陷井多多。这种新的营销方式让人们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时,也伴随着投诉和监管空白的尴尬。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管和消费维权的主要部门,亟高度重视,对微信营销的有效管理进行积极探索,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将一系列工作纳入正规有序的管理渠道。

一、目前微信营销存在的几大问题。

1、卖家藏头露尾,虚假宣传陷阱多。在微信营销模式下,消费者往往对卖家公司名称、注册信息等一无所知,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面临投诉无据可依,维权之门难找的困境。更有部分不法商家发给消费者“钓鱼链接”谎称支付链接,个人存款账户安全没有保障。

2、点赞赚噱头,忽悠消费者。商家为聚集人气和关注,常常推出转发集满多少“赞”送奖品活动,然而,商家承诺奖品并非总是兑现

3、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商品质量堪忧。微信朋友圈里商品出售一般展示方式很简单,一张图片配上几句说明文字,没各种必要的参数,很难知道商品的真正品质,极易让不良商家“钻空子”,仿制销售各类“傍名牌”商品或三无产品欺骗消费者。

二、存在的困难

1、由于微信营销是近年才兴起的,目前涉及微信非法营销的监管依据依然是以《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主,对广告宣传、知识产权方面,仍以《广告法》、《商标法》为主,但这些法律在具体执法程序中都暂未增加网络监管的许多要素,同时微信营销又缺少工商登记和注册程序,对个人申请的公众账号,不需实名制,这为不良商家开了方便之门。

2、通过微信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建立私人账户进行信息沟通和商品交易,一定程度上避开了监督管理,给依法监管微信营销带来了较大执法风险和困难。

三、建议和对策

建议可以从四方面做好管理

1、健全《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发布微信广告、点赞有奖宣传承诺不兑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使微信营销的违法行为监管有法可依。

2、探索建立微信实名制。在保护用户隐私的原则上,逐步探索微信实名申请、实名管理模式,完善微信电子商务商家身份认证、工商注册、信用评价等,从源头解决微信违法行为调查难、查处难问题,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3、工商部门将微信营销的监管纳入正常监管体系,打击微信营销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4、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努力建立与外部的网络监管信息平台的资源共享,切实加大对虚假宣传微信广告、通过微信营销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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