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情况汇报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08 17:28:19 字体大小: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情况汇报

  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5年10月

  一、基本情况

  小溪保护区属于陆地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2年9月,2001年6月升格,保护对象为亚热带低海拔常绿阔叶原始次生林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被权威专家学者考察论证为“中南十三省唯一免遭第四纪冰川侵袭的低海拔常绿阔叶原始次生林”天然资源宝库。总面积26215.4公顷,辖11个行政村,88个村民小组,2411户,8688人。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小溪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9月,为副处级全额事业管理单位,内设四科一室、下辖三个管护站两个检查站、一个森林公安所和治安派出所,共有编制49名,现有在岗人员49人。以原始次生林、峡谷峰林自然风貌与土家村寨人文景观相结合为特色的小溪生态旅游区,为十大湘西美景之一,年均接待游客10万余人次,是华南地区集休闲度假、科学考察、生态教育与软探险等为一体的旅游胜地。湖南永顺小溪生态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溪公司)于2000年成立,主要从事小溪生态旅游开发建设与旅游服务营销等经营管理活动,自2008年“8·22”事故后处于停业状态。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按时完成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一是完成县分同建同治工作任务。半年来,组织局机关干部开展社区清扫活动一次,落实社区同建同治经费3000元,参加溪州新城植树活动一次,深入小溪开展环境整治活动两次,安排保绿、保洁人员24人,落实林道整修与景区绿化及环境整治经费22万元,为扶贫联系点润雅乡七角村落实经费2万元。二是扎实推进网格化社会管理工作,切实抓好保护区不稳定因素与社会矛盾的摸底排查与化解工作。半年来,保护区未发生一起集访、赴省进京个访事件和治安责任事故。三是抓实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了水路与公路客运秩序,对10条生态巡护步道进行了隐患排查和整修,分区分段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整修索桥三座,巡护步道300米,排除了安全隐患。四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抓好了“六五”普法验收工作,完善了政务公开与保护区网络平台建设,举办保护区法制培训一次。五是高效推进项目工作,向省林业厅申报了小溪保护区濒危物种白头蝰保护区项目(20万元)和公益林公共管护资金保护区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项目(5万元)。启动了小溪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了入户调查,澄清了底子,草拟了《小溪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实施方案》,并向有关部门申报了国家“十三五”期间生态移民项目5200万元和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4500万元;总投资5400多万元的保护区防火林道与村道结合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生态影响评估。完成了保护区三期项目中的远程视频监控与森林防火预警系统建设,在保护区信息化建设补充项目中完成了对10个监控点的升级改造,在全国同类自然保护区中率先实现对了保护区65%保护地域与50%主要保护对象进行全天候时时监控;基本完成了保护区本底资源调查与资源专项调查的外业工作,采集、制作各类动植物标本21500份,并启动保护区标本室建设工作。开工建设了投资348万元的小溪污水收集处理项目,计划11月底完工。六是积极推进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了《小溪保护区2015-2020年管理计划》的编制与送审,编制了《小溪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规则》。七是认真做好资源环境管理工作,完善保护区日常巡护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78名护林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了村组护林员为主体的管护承包责任制度。认真开展保护宣教工作,印制并发放资源保护与生态文明教育宣传册3000本。修订了2015年保护区森林火灾预案,在元旦、春节和清明节前开展了三次森林防火宣传与隐患排查活动,保护区安全度过了第32个森林火灾特别防护期。八是依法开展“查非纠违”工作,重点对保护区内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搭乱建、违规建房、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治理。保护区棚户区改造与特色民居改造项目稳步推进,启动了小溪村古村落保护与利用整治规划工作。

    (二)稳步推进群教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基本上完成了我局27项专项整治任务和局班子及成员42个整改问题的整改任务。一是局工委对干部职工“庸、懒、散”表现突出、保护区森林资源管护执法力度不大和单位存在“小金库”等三个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二是组织局、乡、站所干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建房问题坚决的予以整治,使小溪村民滥砍滥伐和乱搭乱建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从严规范公务接待与公务用车行为,半年来,公务接待次数比去年减少近25%,公车运行使用费用递减近30%。四是进一步推进集体民主决策科学化。对局工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的会议议事范围、决策权限、会议规程进行了制度化,进一步明确了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站所及承办人员在具体公务活动中的职责与权限。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费严重不足,无法维持正常工作运转。保护区管理机构现为一局六站两所格局,其中,局机关核定事业全额编制19个,现有21名在岗人员;下属站所核定全额编制30个,现有28名在岗人员(公安专项编制8名,在岗干警4人)。县财政预算只安排人员基本工资、津贴和局机关19名在编人员的人头经费(约15万元),而三站两所27名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经费,聘请的78名护林员工资全靠自筹。根据往年平均水平测算每年的工作经费在140万元左右,现仅靠州财政预算的30万元保护经费,远远不能满足巡护监测与科研、宣教等工作的需要,经费的严重不足,已成为管理局履行保护监管职能、推进保护区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最大制约因素。

  (二)政策补偿标准过低,区内村民极度贫困。由于三十多年的保护,特别是近十年来禁止一切开发建设,小溪保护区社会发展十分落后,基础设施与各项产业几乎空白,村民的生活十分艰苦、经济特别困难。目前,仅享受36.5万多亩的国家生态益林补偿(2014年为17元/亩)和州政府从2001年实行的每年65万元的林农补偿(75元/人年),2014年全乡人均650元,远远达不到解决村民生产艰苦和保障生活正常消费水平的要求。2014年未,保护区内小溪乡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0元,是同期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2%、全州的30%、全省的15.7%、全国的15%,是全县乃至全州、全省都是最偏远、最落后、最贫困、最艰苦的地区。为此,新华社调查撰文称小溪村民是守着金山讨饭吃的特殊贫困群体。

   (三)资源保护与民生保障的矛盾日趋突出,滥伐乱猎与乱搭乱建现象禁而不止。自1997年州、县政府就实行了全面禁伐管理政策,村民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修建的木房,因年久失修,现大多破烂不堪,加上添丁加口,无房与危房情况突出,村民住房非常困难。再者,区内村民、旅店及机关学校食堂用燃料全部靠砍伐薪柴,而没有实施能源替代,管护效果与履职能力都不能达到保护的实际要求,村民违规建房与乱砍滥伐现象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共发现乱砍滥伐5起,现已林政处理2起,立案查处 3件;乱搭乱建 27户;采取分类处置方式,限期整改21户,严令停建 4 户,依法拆除6户;乱采乱挖 4处;乱捕乱猎整治活动中拆除、没收捕猎(套)网具 15处(件)。

  (四)生态移民搬迁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生态移民搬迁是解决保护区保护与民生矛盾的根本措施。近年来,国家层面虽有项目支持,但投入太少。部门项目资金有限,缺乏合力。2007年州委、州政府实施的“退人还山、生态移民”工程,总投资900万元,依法流转了猛洞河林场,在毛坪征地130余亩,小溪乡机关单位搬迁6个,拆迁38户。2012年县移民局投资310万元,实施了凤滩库区移民安居工程,在毛坪搬迁安置了库区移民与保护区生态移民31户。外迁芙蓉镇69户,经走访调查,外迁户除居有定所外,没有生活来源,基本靠外出打工谋生,谈不上脱贫致富。

  (五)规划建设滞后,生态旅游业发展水平很低。目前小溪保护区仅有三个规划:一是小溪管理局编制的《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和《小溪生态旅游规划(2015-2025)》,但后者目前还没有完成;三是县城乡规划局编制的《永顺县小溪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14-2030)》。小溪旅游公司因2008年安全事故停业整顿至今,目前,一缺项目资金,二无专业人才,三没有开拓市场,有名无实。小溪生态旅游既没有发展的目标,也无科学规划;加上,管理体制不顺,政企不分,工作思路不明确,虽小溪年接待旅客近10万人次,基本是被动承接。旅游设施年久失修,安全隐患突出;小溪特色村寨建设监管缺失,各种建筑杂乱无章,特色村寨、特色民居逐步消失;旅游服务标准低,接待条件差,与国家级字号极不相符。

  四、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健全法制、规范管理,全面加强资源保护工作。一是依法修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小溪条例),并及时制定《永顺县贯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细则(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针对保护区的具体职能和责任,全面厘清保护区管理局及其站所与相关部门、乡政府、保护区内各村及村民的相互关系和责任义务。二是健全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重点是出台《小溪保护区综合执法程序规定》、《小溪保护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小溪保护区资源巡护与监测管理办法》、《小溪保护区建设用地与民房修建管理办法》、《小溪保护区民用木材与薪材管理办法》、《小溪保护区生态旅游经营管理办法》及《小溪保护区护林员管理办法》,按程序报批后施行。三是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与自然保护区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群众游行宣教活动,让保护区的重要性与明文规定的禁采、禁牧、禁火、禁伐、禁猎、禁渔和禁止开发建设等事项在保护区乃至全县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加大整治力度,按分类处置的方式,认真开展以违规建房、违法占地、滥砍滥伐、乱采乱挖等破坏保护区生态资源及自然景观行为为重点的查非纠违活动,以小溪村为重点,坚决整治占用公共用地、破坏原生态自然景观、超标准扩建房屋、违规改建房屋的行为,对已建成的勒令按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对在建的坚决拆除,禁止违规重建新建。严厉打击下河捕鱼采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从严清查滥砍滥伐户,对毁林开荒、“放艳山柴”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二)落实经费保障,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化解保护与民生矛盾。一是按国办发〔2010〕63号文件精神和《小溪》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向州、县人民政府汇报,请求解决保护区工作经费问题,并按程序报请州、县人大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依据中央意见精神及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巩固保护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利用与生态补偿机制,维护保护区村民山林田土等产权的收益权,提高村民生态补偿标准。三是进一步完善村民责任山林统一承包管护制度,落实经营权与承包管理权适当分离的林权流转政策,村民签订托管协议,依法稳定承包权、保障收益权,确保资源安全与原生态完整。

    (三)完善设施、加快发展,逐步缩小区内区外社会发展差距水平。1、加大政策扶持,实施生态移民。一是做实小溪民生现状与生态搬迁民意调查基础性工作,认真开展生态移民搬迁专题调查研究,澄清底数,模清民意,科学制定生态移民工作方案。二是积极汇报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整合部门资金,解决搬迁资金难题。三是积极探索小溪生态移民搬迁新模式,扎实开展生态移民搬迁调查研究工作,科学制定《小溪保护区生态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按分类分批、先易后难的搬迁指导思想,采取“政策鼓励、自愿搬迁”的方式,在保障村民产权权益前提下,秉承“统筹兼顾、公平公开”的原则, 充分考虑安居与乐业相结合,分类分批,稳步推进,确保搬出去,稳得住,能致富,不返迁。2、狠抓项目建设,完善必要设施。一是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保护区三期项目中的视频监控与森林防火系统建设,做好系统升级与设备升级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年底投入使用。其次是做好能力建设项目中的本底资源调查与专项调查项目,力争年底出成果,保护区标本馆建设完工。二是抓好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是落实小溪保护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抓好保护区防火通道建设与小溪通达工程衔接工作,力争一期工程年内开工建设。3、推进产业发展,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旅游区。一是依托精准扶贫政策,努力开创扶贫工作新模式。探索保护区新型农家乐开发路子,搞好旅游服务。把精准扶贫重点放在村民林下绿色产业扶持与农家乐开发支持上,扶持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组织,做大做强蜜蜂、稻花鱼和土山鸡的养殖业。采取打捆包装、互联网+入市、联合经营、利益多赢的发展思路,规范农家乐开发建设规模及服务标准。二是按照“公园”和“家园”的要求,精心打造“宜居小溪、人间天堂”的乡村旅游品牌。针对目前小溪杂乱无章的人居环境,突出原生态特色,严格执行小溪特色村寨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做好小溪及周边适合开展农家乐服务农户的建设规划与政策帮扶工作,精心打造100户星级农家乐,让小溪户户是风景,处处皆乐园。

(四)在新常态下用新思维发展新小溪。抓住州委打造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文化公园和老司城后申遗期旅游业井喷式发展的机遇,努力把小溪建成国内一流自然保护区和举世瞩目的自然遗产保护地。一是立足“建好保护区”和“打造旅游区”这一发展战略,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高标准、高起点、高规格编制好小溪保护区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破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旅游开发存在政策限制。二是准确定位,突出小溪原生态优势和封闭性特色,深入挖掘保护区在物种基因保护、生态文明教育、倡导绿色生产与生活消费方式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把小溪保护区建成国家重要的物种基因库、国内外知名的生态文明教育与科普基地、国家重点生态保护科研实验园。

   (五)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一是按“三严三实”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健全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局机关与站所干部的岗位职责,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精神。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工作目标考核与督促检查机制,局机关保护科、科研科、宣教干部职工在保护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0%;各管护、检查站点常年不少于两名正式干部职工值班,站所对辖区内巡护每月不少于1次。三是加强政治思想与价值观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扎根基层、乐于奉献的爱岗敬业精神,优化基层工作环境,完善工作生活设施;四是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建立学习考核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能力建设机制,着力提升其保护执法、宣传教育与科研监测能力。

  五、几点请求与建议

   (一)请求提高保护区村民生态补偿标准。小溪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8%,林地面积达24036.1公顷,占全县林地面积的10.4%,森林活立木蓄积量253.3436万立方米,占全县(1101.45326万立方米)总量的23%。都是村民赖以生存的承包田土和责任山林。小溪村民每年只享受650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无法生存,近三分之二的村民外出谋生。建议依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等文件规定为小溪保护区村民落实生态补偿资金800万元,人平增加至1500元/年,(约20元/亩年,仅占2014年国家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的6.8%,而长沙市早在2012就城市林业生态圈的生态公益林补贴在当时国家和省里补偿10元/亩的基础上提高至30元/亩,今年再次对长株潭绿心的林业补偿标准提高到50元/亩)。

  (二)请求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请求县政府在财政投资项目、扶贫项目与资金分配等安排上向小溪倾斜,稳定当前农村低保政策。1、建设长官至小溪光纤通信线路,解决小溪信息闭塞和基层站所网络办公与通讯困难,消除通讯盲区;2、尽快恢复小溪金融服务网点,解决取款难;3、小溪派出所应及时建立公安基层户籍办理业务,解决保护区村民上户难问题;4、完善医疗卫生设施,主要配齐专业设备、配强卫技人才(目前小溪乡卫生院仅一名正式卫生干部上班,无卫技人员。),解决村民看病难;5、实施村民改厨与能源替代项目建设,切实解决村民生活用柴与资源保护的矛盾,建议发改、农办、环保等部门实地调查,拿出解决方案,尽快实施;6、加大对村民整修房屋的政策扶持力度,鉴于禁止砍伐政策,建议县财政安排保护区禁伐补贴资金50万元。一是每年为小溪乡解决村民棺材料补助资金30万元(总人口8688×自然死亡率6.17‰=54人,棺材4000元/口+车运费1000+二次搬运费1000=6000元,6000×54=324000元);二是解决整修房屋及饮水木枧槽所需的木料补助资金20万元。(保护区现有1800余栋民房,平均20年整修一次,每年整修90栋,整修一栋平均需木材1立方米,每年需90个立方米的木材,另加2000米引水木枧槽整修,需500根杉木,约计60个立方米,两项共计每年需外购民用材150立方米,含运费及税费共需20万元。)7、支持养蜂与稻花鱼养殖产业,建议扶贫办、发改、农办、农业、畜牧等部门实地调研,制定扶持发展计划。

  (三)请求落实保护区及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文件要求和《小溪条例》关于保障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的规定,请求县政府在研究今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时,对小溪保护区的管理建设给予关心和支持,解决工作经费40万元,同时,报请州政府和州人大追加工作经费50万元,并将小溪保护区工作经费州里按80万元/年、县里按40万元/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后附2015年保护区管理局工作经费预算)

  (四)请求解决保护区管理局办公场所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的函》(环函〔2009〕195号)规定:保护区的办公用房应按照便于保护和管理及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将建设地点选择在自然保护区附近的中心城镇。办公用房应尽量与科研和宣教设施集中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目前,全省2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局均建在所在县市的城区内。小溪管理局目前在县工商银行五楼租房办公,办公用房狭窄拥挤,破烂不堪,金融部门以金融安全为由多次督促我局搬迁。为推进保护规范化建设,便于工作汇报和协调,方便保护区干部职工子女就学与家属就业,请求县政府为我局安排办公场所,解决办公及业务用房288平方米(局机关19编制20人,2×24+4×12+5×9+9×9=222,222×1.3=288.6)。

  (五)建议进一步完善保护区法制,明确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综合执法主体问题。《小溪条例》规定小溪管理局有保护区管理综合执法权,但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与《行政裁量权办法》有关规定,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小溪管理局在保护区内的土地管理、渔业、林政、交通路政、工商市场监管、水资源管理、电力、安全生产、防火消防、村民建房、排污与环境执法等均无主体执法权。为此,建议按现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专门班子对《小溪条例》进一次修订,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能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同时在小溪保护区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将依法治区、依法保护落到实处。

  (六)建议编制《湖南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到目前为止,保护区仅有《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小溪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2014-2030)》,《小溪生态旅游规划(2015-2030)》因编制单位无资质未完成,经与州规划处衔接汇报,考虑专项旅游规划无法审批的现实,建议启动编制《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并安排编制合同经费40万元。

附:     湖南小溪保护区管理局年度经费预算表 

  一、正常收入共计938万元

   1、干部工资及津贴176.6万元,2、机关人头经费15万元,3、生态补偿680.4万元,其中,公益林补偿615.4万元、州财政农林补偿65万元 ,4、州财政下拨经费30万元,5、县财政预算内公积金21万元, 6、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30万元。

二、支出项目共计1134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332万元。  

  1、职工工资类:245.6万元。⑴职工工资及津贴奖金:共计176.6万元。其中,44名在职人员工资152.4万元,3名退休人员工资11.4万元,绩效考核10.7万元,聘用人员工资(机关工勤)1.8万元,考勤考核工资 0.5 万元,年终奖金0万元。⑵工会与职工福利:共计69万元。其中,工会活动费:8万元,医疗保险23万元,住房公积金21万元,职工未休带薪年休假补贴17万元。

     2、办公会务类:25.0万元。⑴正常办公费:共计15万元。其中,设备维护与更新3万元,场地租赁费2万元,水电费2万元,网络通讯费1.8万元,办公耗材费3.2万元,其它3万元。⑵会务培训费:共计10万元。其中,会议费4万元,业务培训费5万元,干部教育费1万元。

  3、公务支出类:61.4万元。⑴公务差旅费17.4万元,其中,下基层费用9.2万元,外出公差费用6万元,行业内学习交流费用2万元。⑵公务车船运行费16.2万元,其中,车船燃料供给费8万元,车船保养费3万元,车船保险费1.2万元,公务租(包)车费4万元。⑶公务接待费28万元,其中,餐饮住宿费20万元,酒水费4万元,其它4万元。

  (二)资源保护经费:共计139万元。

  1、管护站点运行费:16万元。⑴办公费9万元,⑵水电费6万元,⑶巡护车运行费5万元。

  2、管护设施维护费:26万元。⑴站点场所维修费6万元,⑵保护监测与科研监测点设备维护更新费5万元,⑶巡护道路整修清障费5万元,⑷保护监测与科研监测点设备运行费10万元,其中,100M网络宽带通讯费8万元,电费2万元。

  3、巡护执法费用:74万元。⑴38名专职护林员工资按州内最底工资1330元/人月每年需60万元,⑵巡护安全与劳保装备维护与更新9万元,⑶五险一金等费用5万元)。

  4、 野生动植物救护费:6万元。⑴野生动植物救护2万元,⑵野生动物损坏村民财产补偿2万元,⑶森林病虫害监测与防治2万元。

  5、森林防火费:17万元。⑴防火设备添置、维护与更新费3万元,⑵防火道清理整修费5万元,⑶防火宣传与扑救演练费5万元,⑷不是专(兼)职护林员的村民参与火灾扑救误工费4万元。

  (三)社区共管共建经费:663万元

  1、社区管理费:55万元。⑴下拨乡政府管理费20万元,⑵补助保护区派出所经费5万元,⑶保护教育与法制宣教费5万元,⑷补助周边乡镇协管费5万元,⑸扶贫建整与同建同治费用20万元。

  2、生态补偿费:588万元。⑴村民国家公益林补偿523万元, ⑵林农补偿65万元。

  3、公共设施维护费:20万元。⑴修桥补路5万元,⑵旅游设施维护15万元。

  三、经费缺口共计196万元

  年度预算收入938万元,支出1134万元,缺口1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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